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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车欲反悔 长城汽车扣定金

时间:2010-03-12 09:20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中国质量万里行》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2009年11月30日,江先生与湖北黄石长城汽车经销店订购了长城“炫丽”轿车,经销商口头约定7天之内交车,结果7天之后经销商发来道歉短信,说要晚几天才能提车。12月16日,江先生终于得到通知,“可以提车了”。
  但这时江先生改变了主意,不想买车了。经销商拒绝退还2000元订金。
  接到投诉后,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办仔细询问了江先生的买车经过。据了解,订购合同中,并没有规定经销商交车的日期,因此经销商并没有违约。如果江先生不想履行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订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订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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