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鲁山庄业主张先生买的车位却被物业租了出去,而张先生找到物业公司时,管理人员却只是为他提供了临时车位,并以经理不在为由没有处理问题。
张先生是京鲁山庄的业主,2008年5月京鲁山庄发售地下车位,每个车位5万元,只售不租。购买车位后,每个月要缴纳120元管理费。张先生购买了一个车位,但因为工作原因,经常不在济南,车位空闲。最近,张先生回到济南,却发现自己的车位里停了车,一打听才知道原来物业公司以每月150元的价格租给了其他业主。
张先生很生气,找到物业公司,希望物业公司合理解释。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只为张先生提供了临时车位,并称经理不在,不能处理。
对于物业的这种行为,张先生不理解:“自己花高价买来的车位,即使不用,物业又有什么权利拿来出租?”
京鲁山庄车位只卖不租,引起了很多业主的不满,不少车主拒绝购买车位,把车停放在公共道路上,小区交通堵塞成了经常的事。
律师认为,开发商建车库的成本如果摊到了业主头上,那么车库产权的归属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是不是具备出租地下车位的资格,还有待于业主根据查证进一步落实。另外,如果开发商具备出租的资格,在定价的时候一方面要参看政府定价,另一方面也要征求业主的意见。至于小区物业擅自将业主已购买的车位出租获取利益,属于违约行为,应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业主损失,违约获利也应该归拥有使用权的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