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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起火车门难开车主致死 天价索赔重审和解

时间:2009-08-26 08:42来源:洛阳网 作者:洛阳网
  

  “备受关注的车门打不开司机烧死一案,经涧西区人民法院近日重审,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龙公司)支付死者家属慰问金15万元。至此,这起颇具争议的案件画上了句号。”

  两车相撞 轿车起火 车主致死

  2006年12月14日,市民窦某花了近20万元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凯旋牌轿车。

  2008年1月9日凌晨,窦某驾驶该轿车在涧西区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一拖集团公司5号门口附近时,前保险杠、前脸右侧追尾撞至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装载机尾部。瞬间,轿车燃起大火。现场人员用车用灭火器灭火未能凑效,救援人员无法打开车门,砸碎右车门玻璃后,仍无法将车门打开,后119消防车赶到,才将大火扑灭。

  此时,接到报警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障人员赶到现场,也发现车门均不能打开,经使用撬具仍然无效。后来,清障人员从轿车前挡风玻璃处翻入车内,发现窦某已被烧死在车内并碳化,结束了年仅29岁的生命。清障人员将窦某的尸体从车门窗口递出送往殡仪馆。

  由于装载车司机无照驾驶,且被撞车后逃逸,后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虽然肇事者被绳之以法,但失去亲人的窦某家属认为,造成窦某死亡的原因并不是交通事故,而是轿车自身的问题。就是这么一款具有“五星级安全优势”的“安全冠军”轿车,在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中,碰撞后立即起火燃烧,现场10多个抢救人员拼尽全力、想尽办法也无法打开车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受害人在燃烧的车辆中痛苦地挣扎,被活活地烧死,这让家属怎么也无法接受。

  受害人亲属多次与东风雪铁龙生产企业神龙公司联系,希望妥善处理受害人善后事宜,但与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他们只好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轿车生产商——神龙公司的产品不符合乘用车辆司乘人员安全保护有关强制性标准,判令其赔偿窦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938308元。

  是交通事故还是产品缺陷?

  2008年10月17日上午,涧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受害人驾车碰撞后汽车起火是否属正常现象;车门无法打开的原因是什么,该汽车是否合格;碰撞后发生大火、车门无法打开与司机死亡是否存在关系;原告提出的各项赔偿数额是否有依据等,成为案件争论的焦点。

  窦某亲属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乘用车辆司乘人员安全保护有关强制性标准,9座以下的乘用车在碰撞后,不使用工具,每排座位至少有一个门能够打开;碰撞过程中,燃料供给系统不允许发生泄漏。从碰撞后情况看,神龙公司向受害人提供的车辆没有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应当承担因产品有缺陷而引起的侵权责任。

  神龙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口头辩称,他们的产品没有问题,窦某是交通事故致死,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已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原告应向其提出民事赔偿;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本案所涉车辆存在产品问题,而且也不能证明这种缺陷与死者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此外,该车与装载机发生强烈碰撞,损坏严重,不能证明本案涉及的车辆存在产品问题。

  现在,拥有私家车的市民越来越多,大家对车辆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因此,此案在互联网上引起激烈争论:一方认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门打不开,完全是车辆的有问题;另一方则认为,现场的情况无法还原,如果碰撞导致门的变形,谁也没办法打开。

  2008年10月28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神龙公司赔偿受害人各种经济损失27.9万元。

  法院认为:神龙公司不能对车辆违反国家规定的不正常情况的发生,提供自己可以免责的证据。所以,应认定该轿车在制造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且该缺陷造成了受害人窦某被撞伤后不能得到及时施救而被烧死。对此,神龙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神龙公司不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审判人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以案释法

  举证由谁承担?

  本案虽然最终以调解结案,但案件中折射出的问题仍不容回避,即在类似情况下,汽车合格与否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因为目前我国检测汽车的鉴定机构较少,而且都集中在武汉、上海等知名汽车厂商集中的生产基地周边。加之鉴定费用高昂,消费者要维权,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相对于消费者而言,汽车制造厂无论从技术还是资金方面都处于强势地位。

  本案主审法官说,从举证能力的角度来说,作为消费者的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并委托检测站对汽车进行了检测,已经承担了相关举证责任。而被告汽车制造厂未提供足以推翻原告的证据情况,仅以原告没有提供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由,认为汽车没有问题,这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而言,实在有失公平。

  民法的举证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也存在例外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所以,本案在一审时,法院认定汽车合格与否的举证责任应由汽车公司承担,如果汽车公司不能提供证明汽车合格的证据,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相反,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生产的汽车存在问题,法院应当采信。

  相关链接

  遇到汽车自燃怎么办?

  汽车自燃会有一些前兆,如仪表盘不亮、水温过高、开车时车身有异味、冒出烟雾等。遇到这些情况时,要马上找安全的地方停车检查。如果真是发生自燃,一般从冒烟雾到着明火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汽车通常在明火着起来之后才会爆炸。这时候车主一定不要慌张,用灭火器、水或者衣物覆盖都可能将自燃消除;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就尽快寻求消防、交警的帮助,保护现场,为事后索赔取证留下依据。

  车上还应准备一些应急装备。

  应急小锤:一把应急小锤可以在紧要关头打开逃生之门,这种装置多在封闭的空调公交车上有装备,但是普通轿车没有这项配置。

  大容量灭火器:别指望车上的袖珍灭火器在对付大火时有用,顶多只能扑灭刚刚蹿起的小火苗。花几十元去商场买一支大容量的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放在车上容易取的地方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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