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姜春康
被称为深圳史上最“猛”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8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首日,深圳市交警局对3名使用贴纸改造车号牌的司机,处5万元罚金并拘留15天。此举一出,立即引起市民热烈议论,褒贬不一。(8月3日《新快报》)
笔者认为,向司机开“天价罚单”,用招是否过猛?面对如此猛招,许多人还很不适应,能否设立缓冲期以便市民更好地消化各项法规?
尽管深圳市交警局表示,新《条例》实施前,交警部门已进行宣传,宣传期即为缓冲期,尽管该“天价罚单”目的是严惩违法者,并实现杀一儆百效用,但一上街就直接出猛招狠罚不商量,是否有点“不教而诛”的味道?打个比方,大家都对小偷深恶痛绝,但是否意味着看到小偷就可以立刻将其枪毙呢?很显然,以“深恶痛绝”来替代法律规则有悖司法精神。
换言之,交警狠罚违法者符合法律精神,市民也全力拥护,但缩短缓冲期以“天价罚单”狠罚违法者,并吓退其他“隐性违法者”,会不会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呢?如果发生,会不会严重干扰民警的执法环境呢?
深圳有执法交警表示:“我个人认为不合适,但此条例由立法机关审议通过,我们就要贯彻实施。”直接执行处罚的交警的话,给我们提供了另一视角——“天价罚单”在被执行过程中,交警会感受到违法者的反弹。
法律尊严,需要严格执行来捍卫。但一刀切的狠罚,能否更人性和科学一些,按情节危害指数给予相应区别对待,而不是一棒子都打死呢?处罚力度都超过酒驾了,是狠罚套牌还是变相鼓励酒驾呢?
当然,和广州相比,深圳是特区,有立法权,故可以设定比上位法处罚上限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在广州,对贴改号牌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扣6分,而深圳则是广州的250倍。这意味着,同样一辆套牌车,开在广州和深圳会遭遇到250倍的不同“待遇”,后者是不是重了些?
向违法司机开“天价罚单”,深圳做法无疑对豪车威慑力巨大,但要知道,每个在深圳或经过深圳的人,不一定都是富豪。而对那些不是富豪的人来说,今天贴牌被罚5万,明天超速了会不会就被罚个10万?这些天价罚单,会不会让许多司机再不敢去深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