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人指出,降药价导致了一些低价药正在慢慢淡出人们的视线
北京将实现公立医院药品同城同价
北京药品12月起实现同城同价 药价平均下降16%
北京晨报2010年11月12日讯 从12月1日起,本市将实现所有药品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这意味着,今后患者再去二级以上的医院,拿到的同一厂家同一品规的药品价格也将全市统一。根据预测,调整后药价平均下降16%,价格上涨的药品将不超5%。
挂号爽约医院出黑名单
昨天,市卫生局副局长毛羽、市卫生局药械处处长岳小林、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陈静做客北京市政风行风热线“走进直播间”栏目,就本市预约挂号以及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回答了网友提问。
据陈静介绍,从去年9月1日开始在全市三级医院开展预约挂号以来,截至目前,全市预约挂号就诊的患者占到15%,其中,初诊预约占了20%,复诊预约占80%,大部分医院已经拿出20%至25%的号源用于预约。陈静同时透露,目前预约挂号的爽约率为20%。针对这一情况,有些医院已采取预约网络黑名单制。
同时,毛羽透露,市卫生局正在进行预约挂号统一平台的整合,但在平台未成形前,目前预约方式有电话、网站预约、窗口预约等多种途径。
下月初起
全市药品“同城同价”
据岳小林透露,本市药品招标采购目前已完成外频目录的筛选,现在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正在经历一次历史规模最大的“倒库换货”。除了麻醉药品,还有疫苗,本市医疗机构所有的药品都要通过这次药品招标采购的程序获得,预计从12月1日起,所有的药品在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实行“同城同价”。这意味着,从12月1日开始,患者再去二级以上的医院包括二级的医疗机构拿到的药品都是这次招标采购目录中的药品,而且同一厂家同一品规的药价格统一。
岳小林介绍说,这次招标采购重要的目标,是通过北京市场巨大的采购量,来建立一个更好的“游戏规则”去支持价格体系的整体下降。此次整体招标采购价格比现行的六组招标模式最低价平均降了16%。她透露,根据预测,调整后的价格上涨的药品将不超5%。此外,中标产品如发生质量事故和不合格的情况,将会被公示。另外还有退出机制对中标产品进行长期动态监测。
检查结果将互认
针对网友提出的本市医院检测结果还无法达到完全互认的问题,陈静介绍说,截至现在,本市已有141家医院参与了检验结果互认,互认项目达到31项,下一步本市将推动CT、核磁共振等大型设备的检查结果互认。
但陈静同时解释说,有一些结果不是查一次就一劳永逸的,检验的指标分不同类,有一些指标变化非常快。比如一发烧白血球就升高,体温下来的时候白血球变化很快,因此有些检查项目要考虑病情变化因素,也具有时效性问题。这跟医院互认不是一个概念,即使到原来的医院也需要重查一次。
晨报记者徐晶晶
本市糖尿病患者超120万人
11月14日是第四个“联合国糖尿病日”。昨天,市卫生局副局长毛羽透露,目前本市糖尿病患者的人数已经超过120万。北京市糖尿病防治办公室此前的调查显示,18岁以上成人糖尿病的患病率达6.2%,且本市的儿童和青少年中,糖尿病患病人数也正在增长。在对3719名10至18岁的在校中小学生进行的糖尿病筛查中,发现“糖尿病前期”的患病率达到3.03%。
糖尿病患者的增加将使一个家庭增加巨大的经济负担。据了解,门诊看病的糖尿病人每个月平均要花1000元左右的医药费。
相关政策:国务院15措打压药价虚高探索统一药价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据中国政府网9日消息,自放开外资独资医院限制,以应对“看病难”的举措之后,国务院又出重要政策应对“看病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将基本药物的采购权统一回收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将基本药物市场“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做法,扼制住在基本药物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二次议价”、“幕后交易”、“层层加价”、“药一降价就消失”等等不良现象,在保证基本药品质量过关的情况下,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本报道,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15项主要措施,包括明确以省为单位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非营利”网上采购系统平台、合理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明确基本药物供货主体、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签订基本药物购销合同、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等。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一指导意见是根治“药价虚高”顽疾的重要政策,目的是确保采购到的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指导意见直指药价虚高因素
国家统一市场避免“廉价药断供”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实施一年多,现在又出台《指导意见》,是因为出现一些新情况。廉价药“消失”是其中之一。指导意见明确对基本药物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国家统一市场统一调配”来解决“药价一降就消失”的问题。合同制下,基本药物一旦出现供应不及时等问题,供货企业将承担巨大违约责任。
探索国家统一定价避免“随意加价”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动态调整基本药物指导价格水平,指导各地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价格。对独家品种以及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要探索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省级才有权采购避免“二次议价”
以前,省级招标只确定企业名单,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二次议价。指导意见指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市(地)及以下不设采购平台,不指定采购机构。这一措施直接针对目前某些地方存在的药品“二次议价”,以及优先采购本地药企高价产品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过程网上全公开避免“黑幕交易”
新政策规定,“省级采购平台”是一个网上采购平台,提高交易透明度,基本药物采购价格、数量和中标企业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采购结束3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中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卫生部备案并抄国务院医改办公室。鼓励新闻媒体等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压缩流通环节避免“层层加价”
新政策要求详细调查和掌握基本药物近3年社会零售价格及实际进货价格,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对价格虚高的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通过“双信封”等方式(即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形成合理采购价格。招标结束后即签订购销合同,最大限度压缩流通环节,减少层层加价的空间;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款(目前药品回款时间通常在6个月左右甚至更长),大大降低药企流动资金成本,有利于降低药价。
药企黑名单制度避免“次药充好”
采购环节中,淘汰质量和信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监管环节中,供货企业要提供样品备案,确保质量。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出现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等行为的企业,坚决清除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