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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药品“变身”卖高价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贾晓宏
    本报讯 (记者贾晓宏)为遏止腐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昨天表示,该局将实行药品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药品审批工作将挪到网上进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追究到底,决不姑息。

  吴浈说,2006年国家药监局应对和处理了“齐二药”、“欣弗”等14起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和17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全国共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3.2万件,涉案总值5.7亿元。

  针对消费者关注的“一药多名”问题,吴浈表示,国家药监局今年将继续严格对药品商品名的审批,加强规范药品名称的使用和管理。比如,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必须与通用名同时传播;同时,严格执行最近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监督企业在药品包装上,药品通用名必须显著、明确,不能过分渲染商品名掩盖通用名。吴浈说,国家药监局已经开展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去年就查处了滥用商品名的3435个药品。

  吴浈表示,药品改头换面有几种情形,一是改变药品商品名称;二是改变剂型;三是改变规格包装。吴浈说,这几种情形都属于药品注册申请事项,今后国家药监局将对随意改变剂型、改规格的一些申请严格审评和审批力度,对不符合规定,根本没有科学依据的改剂型、改规格的加大退审力度,严禁药品“变身”抬高卖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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