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1·8”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昨日向媒体通报调查情况
“1·8”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个别媒体报道事故至今未妥善处理的原因是“双方讨价还价、赔付金额未达成一致所致。”针对这一说法,昨日,内江市委副秘书长、 “1·8”交通事故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报道内容是毫无依据的。“依法依规处理是我们的一贯原则,事故发生至今,从未向死者家属承诺过赔付金额”。
死者家属提出152万元赔偿
据介绍,死者家属先提出了450万元的赔偿金额,后又提出152万余元的赔偿金额。面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赔付金额,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沟通交流中,反复向死者家属宣讲交通事故及医疗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开始至今,没有与死者家属讨价还价,更没有承诺赔付多少。”对“1·8”交通事故及由此引发的医疗争议的处理都应“按法律程序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只有通过尸检分析、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在查清了死亡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依法依规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调查组通报初步调查情况
事发后,内江市“1·8”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据目前初步了解到的相关情况是:
15时42分12秒:市120急救中心调度科询问急救车是否到达现场,中医院急救车回复:高速路仍然堵车、无法通行;
16时13分:事故现场群众来电催问急救车出诊情况,并要求急救车绕道。120急救中心调度科告知:高速路已经通车,急救车马上就能赶到现场。(事后调查:高速公路发生车祸,凌家段、白马段公路同时也发生堵车)
16 时23分:市中医院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据市中医院急救出诊记录记载:经检查,发现其中一名伤者张厚明后枕部、耳道、下颌骨出血,伤者无任何反应,面色青灰,无呼吸,大动脉搏动不能扪及,听诊无心音,血压0Kpm,瞳孔放大固定约0.6cm,对光反射消失。另一名伤者伤情较张厚明更轻一些。医生当即采取急救措施。
16时31分22秒:张厚明心电图显示为等电位线。出诊医护人员诊断为:1、呼吸心跳停止,2、脑挫裂伤?3、脑出血?4、颅底骨折?并向现场交警宣布张厚明已经死亡。
16时50分:交警安排一台大客车移送尸体,并开展交通疏通工作。
18时40分左右:现场死亡人员尸体被送到指定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殡仪馆。
18时50分左右:死者尸体开始冷冻存放。冷冻后约3分钟左右,死者家属在市中区殡仪馆将尸体移出市中区殡仪馆。
18时57分:市120急救中心调度科接到报警电话,称青龙山有病人需急救。
18时58分:市六医院急诊科接到市120急救中心电话指派到青龙山出诊,两分钟后(19时许)出发,于19时18分到达现场。经吸氧、静脉补液等急诊急救予以现场处理,并立即对患者进行全面查体。
据市六医院急救急诊记录记载:
19时19分发现伤者呼之不应,
19时19分测得体温36.8℃,呼吸18次/分,脉搏74次/分,血压124/82mmHg(腕式血压计测得数据),面色苍白,瞳孔散大,对光反应消失,口腔及外耳道可见血痂,心音极低。随即将伤者转送至市六医院。
19时25分:途中伤者血压急剧下降至108/77mmHg,脉搏62次/分。医护人员紧急抢救,予以肾上腺素、阿托品、利多卡因及可拉明、洛贝林救治,但伤者于19时37分呼吸心跳停止,血压0/O,呼吸0次。
19时44分死者送达市六医院外一科继续抢救,抢救仍无效,20点14分宣布临床死亡。
23时30分左右:有关部门开始对死者家属宣讲法规,死者家属不予配合。
1月9日6时30分: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将张厚明尸体移出病房送至指定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殡仪馆冷冻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