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网帖中提到的照片,称右边的是“小姐”
资料图:网帖中提到的照片,称右边的是“小姐”
资料图:网帖中提到的照片,称右边的是“小姐”
红网长沙4月12日讯 河北容城“艾滋女”闫德利事件始作俑者,其前男友杨勇猛刚刚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孰能料到,仍有人以身试法,令人扼腕,日前,安徽曝出了疑似闫德利事件翻版,再次引起网友哗然。
"艾滋女"网上发帖曝与89名与其接触者手机号
4月11日下午,网友“担心病毒”在合肥论坛上发了篇题为《她们在合肥出卖自己的身体得了艾滋病》的帖子,指称名叫李景侠,从2006年至今与许多人发生过性关系,现在得了艾滋病。
发帖人在帖子中公布了去年11份到今年2月份,89个与其有往来者的手机号码,还附带了“当事人”的照片,希望涉事者看到以后到医院去检查。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发帖人“担心病毒”的注册资料显示,个人照片为其帖子中提供的照片,姓名:李景侠,性别:女,生日:1974年7月29日,居住:安徽合肥,家乡:安徽亳州。
对此,合肥论坛一版主编辑对其帖子加上备注提醒到:如果是楼主说的是真的,谢谢楼主的友善提醒,如果是假的,一切法律风险楼主自负,并以河北容城“艾滋女”主犯杨勇猛被判有期徒刑3年作为警醒。
记者调查:被公布的号码中有男有女均否认
4月11日晚上,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分别给被公布的89个电话中20余人打了电话,除了无人接听或关机的外,均对此事予以否认,并说这是捏造,其中还有一位女士听到这种事更是表示非常气愤,称这完全是诬陷。
随后,记者与合肥110取得联系,对方一工作人员称尚未接到有人报警,说这事应归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负责。
接着,潇湘晨报记者与合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取得了联系,民警介绍说已获悉此事,有群众向他们反映过这个问题,一定会按章按程序办事的。
最后,记者还注意到,合肥论坛上的帖文中,附带的电话号码已被删除。而记者一直试图与发帖人取得联系,尚未果。
律师说法:帖文如不属实,发帖人将涉嫌诽谤罪
针对此事,4月11日晚,潇湘晨报记者还咨询了长沙的王清律师,她介绍说,如果该帖非本人或非本人授权他人发布的,且经该帖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查证帖中内容不属实的,则发帖人涉嫌诽谤罪。
王清律师还列举了相关法律条文,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同时王清律师也强调说,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如果帖中的受害人自己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发帖人法律责任的话,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主动立案侦查。
评论分析:翻版“闫德利事件”的沉重叩问!
4月11日晚,媒体资深评论员王石川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此事属于捏造,炮制合肥艾滋女事件的黑手必定会受到惩罚,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公然泄漏他人隐私、故意捏造虚假事实都是以身试法的危险举动,在毁灭他人的同时也焚烧了自己,从而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是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互联网为民众言说提供了空前的话语平台,但互联网也成了一些不法之徒一逞私欲的道具,因为互联网具有瞬间的即时传播性,又具有极大的放大效应,哪怕是一件很无聊的小事,只要被关注和聚焦,就会滚雪球般地被放大。
而诸如闫德利事件、合肥艾滋女事件,因其具有性、谎言、艳照、卖淫、艾滋病等抓人眼球的元素,更容易引起网友关注,从而在短短时间内,传遍全国各大论坛,对当事人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和伤害。
那么,如何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类似事件发生,降低这些事件的危害程度?王石川说,这就要求网络论坛的管理者严格承担责任,对一些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的帖子,应多一些求证,而不能为了点击率而盲目放行。
而围观的网友更应该多一些追问,不能一见到活色生香的帖子,就大呼过瘾,从而盲目相信和传播。事实上,一些人正是恶意利用网友的这种心理,从而达到自身目的。
王石川还强调说,最关键的是捍卫法律尊严和严守道德底线;当法律真正发挥了效力,对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人严惩不贷,这些人才不敢以炮制虚假帖子、侵犯他人权益为能事。
同时,网民也要强化自律意识,一个有敬畏感和责任感的网民,既不会炮制虚假帖子,也不会传播虚假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