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文/孙瑞灼
作为医疗卫生改革的配套工程,人保部11月30日发布了2009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版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治疗性)全部纳入医保甲类药品,予以全额报销,个人不用承担按比例的自负部分。(《第一财经日报》12月1日)
国家基本药物进入医保目录,并经医保全额报销,对于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意义重大。但是,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目录后,并非就万事大吉。在我看来,如何确保“基本药物”从医保目录走进医生处方,让患者真正受惠更为重要。
按以往经验和医疗“潜规则”,一些医生为了医院和自身的利益,为了拿高价药品回扣,往往给患者开贵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患者的负担,加剧“看病贵”问题。那么,可以全额报销的“基本药物”进入医保目录后,能保证它被一线医生“优先使用”,顺利进入患者手中吗?虽然人保部明确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国家基本药物)后乙类、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但显然,在当前的现实环境下,仅靠鼓励手段,无法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使用权。一旦基本药物的优先权丧失,这一惠民政策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在笔者看来,要让“基本药物”从目录走向处方,关键是要做好制度设计,用权责明确的刚性制度来约束医生的行为,使基本药物成为医生的第一选择和最优选择,而不能仅靠医生的道德和自觉。其次,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没按规定选择基本药物的医生要严格予以查处,一经发现取消其执业资格。同时,还要切断医生与药品间的利益链,让医生不能从药品中牟利,让他们不能也不敢吃药品“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