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刺五加”致人死亡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过调解,被告赔偿7户受害人392万多元,原告对民事部分撤诉。昨日上午,“刺五加”致人死亡案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来到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就原、被告前期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及相关事宜进行最后的协商和沟通。经过红河州中院法官们3个多小时的主持协商,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方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广东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7户受害者人民币3924367.06元,各方承担的款项分别于2009年12月31日前汇入红河中院账户。据悉,被告方的赔偿款已于昨日由红河中院全额兑付受害人,本案的刑事部分正在审理过程中。
据介绍,2008年10月6日,云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多名患者使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之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3例死亡。次日,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暂停销售、使用该注射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