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妻子遗像前,王建国抽烟沉思。 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2006年1月31日,在本院进行骨科手术7天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研究员熊卓为在抢救无效后死亡(本报昨日转载了央视相关报道)。
昨日,就此诊疗事件中涉及的非法行医行为,北大医院与死者家属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王建国教授各执一词。
今天,此案将在北京高院第12法庭内二审开庭。
北大医院回应:并无非法行医情况
昨天下午,就央视经济半小时的报道,北大医院在官方博客上回应称,央视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严重损害了该院的名誉。
该回应主要分三点。其中,第一点为,死者熊卓为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至于是否应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等说法,目前在骨科学界尚存在争议,且非诊疗指南的必要内容。”
第二点是: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
“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于峥嵘医师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
第三点则是:央视暗访中提及的急诊科室的刘希高医师,已本科毕业,取得医学学士学位。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取得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刘希高)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我院已按规定处理,目前正在进行批评教育。”
死者家属反驳
院方曾被认定违法
昨晚,就此三点回应,熊卓为的丈夫,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王建国再次做出回应。他称,该非法行医行为已被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认定为“违法”。
王建国称,2008年3月,就该非法行医行为,他向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进行了举报。当年4月7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回函称,2008年4月1日,该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从调取的临床病历记载中,未发现上级医师对上述3名实习生(于峥嵘等人)指导的签字。为此,该行为违反了卫生部的相关规定。”
至于该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回函称,“由于本案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06年1月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我所仅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未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针对于峥嵘等人不属非法行医的解释,诉讼代理人卓小勤反驳称,与于峥嵘一同参与医疗的,还有段鸿洲和肖建涛等两人。其中,后两人当时既没医师资格证书,也没执业证书。
“卫生部的规定要求‘应聘到医疗机构’、‘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这两个前提条件。而于峥嵘等人属于未毕业的实习生,既未应聘到该部门,也没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工作,怎么不属非法行医?”
就北大第一医院就肺栓塞所做的医学解释,卓小勤表示,这是骨科手术的医疗常识。手术前后,就血栓的问题,有多道关口可以堵住,但都没有。这不是一句医学争议所能解释的。
昨天,王建国还表示,刘希高擅自开处方的解释难以让人信服。他们将继续举报这一新的非法行医行为。
最新进展:今日此案二审开庭
“此案明天在市高院第12法庭二审开庭。我欢迎任何媒体对我的诉讼行为进行监督。”昨天,所有赶到王建国家中的记者,都接到了这一邀请。
王建国告诉记者,今年7月1日,此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一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判决要求北大第一医院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共计70多万元的损失。其中,医疗费4.2万元,死亡赔偿金49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王建国及其岳母各10万元)。
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分别提出了上诉。王建国一方认为,判决并未将“非法行医”、“病历造假”等违法内容列入。北大医院则认为,判决所依据的司法鉴定并不专业,并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在北大医院对此事的回应中,也提及了今天的庭审。院方表示,央视的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本报记者 王阳 李秋萌
权威表态:卫生部责成市卫生局调查
本报讯(记者叶洲)昨晚,卫生部新闻办表示,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卫生部称,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
目前,卫生部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事件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卫生部要求北大医院针对临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好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