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逐步覆盖至全省所有困难家庭。
城乡医疗救助将覆盖所有困难家庭
据了解,我省将逐步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至全省所有困难家庭。在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据介绍,其他经济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城区特困群众人均筹资200元/年
同时我省将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政府按照城市特困群众人均200元/年,农村特困群众人均160元/年的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特困对象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据了解,我省还将完善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各地要根据资金使用率和患大病的比率合理确定封顶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率均达到90%以上。
可向乡镇政府提出救助申请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程序如下:申请人向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疾病证明和农村合作医疗局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等材料。县、乡、村三级派人入户调查公示后无疑议的,予以批准。
定点医疗机构将实现同步结算
据了解,我省先后出台了系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各项制度,我省将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
我省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2010年前将同步结算做法推广到非试点县(市、区)。各设区市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同时,应同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工作。同时,加强与临时救助制度、优待抚恤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的衔接,对因病、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生活救助,以减轻其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