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医保卡丢失后,一个月里被人在药店里刷掉3992元。”西宁市民白女士气愤地说。
前些日子,白先生的医保卡和身份证丢失了。8月18日,白先生挂失医保卡时,发现卡里的3992元不见了,经查询得知丢失的卡在西宁西门附近的一家药店一个月里消费了3992元。
白女士告诉记者,她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市医保卡在一个药店一个月内消费不能超过800元,因此,她去那个药店讨说法,但药店店长称药店并没有违反规定。
对此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综合科的工作人员说,根据《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定点药店控制参保人员日均人次定额标准100元,每月累计配购药品次数超过10次或累计购药费用超过800元的,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对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的购药情况进行详细审核。他还说,由于持卡人在医保卡丢失后没有及时挂失,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持卡人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