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记者 李京华) 北京市海淀法院27日受理原告王先生诉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
61岁的王先生诉称,2006年4月,原告在《保定晚报》上看到郭德纲所做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广告,出于对名人的信任,于2006年4月和6月在保定购买了两盒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但服用后发现没有效果。后发现该广告多处违法,同时发现在2006年4月份《广告监测报告》中,被告早已被确定该广告冒用其他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属违法广告。2006年11月9日,原告发现当日的《京华时报》第A17版又刊登了《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简介》及《排油20斤可靠吗?郭德纲开口给证实!》的违法广告。同年11月18日,原告依据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向被告发出《履责申请》,要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要求被告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
但时至今日,被告却对原告的履责申请未给予任何答复,而《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的违法行为依旧在持续。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