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备受媒体质疑的"如烟"昨天(12 月11日 )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打假名人王海在杭州和北京两地状告“如烟”。
王海认为,“如烟”在其营销过程中存在着"欺诈,隐瞒和虚假宣传",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货1180元,同时按照《消法》的相关规定增加购货价款一倍的赔偿,两项合计共2360元人民币。
在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全文)中,王海历数了"如烟"的"七宗罪"。
欺诈行为一:隐瞒了如烟烟弹主要成分剧毒化学品尼古丁的成瘾和致命特征。
如烟烟弹的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尼古丁有成瘾和致命特征,在如烟的产品说明书和广告中并没有揭示其风险。尼古丁是一种可以让吸烟者上瘾的剧毒化学品,量达到一定程度可以致人死亡。 一支香烟所含的尼古丁可毒死一只小白鼠,20支香烟中的尼古丁可毒死一头牛。人的致死量是50~70毫克,相当于20 ~25支香烟的尼古丁的含量。如果将一支雪茄烟或三支香烟的尼古丁注入人的静脉内3~5分钟即可致人死亡。
欺诈行为二:未经临床验证却宣称如烟“安全、健康”。
“如烟”的安全性未经权威机构临床证实,却对外宣称是"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 根据卫生部门的法律法规,凡是尼古丁产品必须要到卫生部门做安全性和毒理试验,对这个产品的生产环境、对人吸了该产品以后有没有危害,也要做卫生学和临床实验。
欺诈行为三: 如烟所谓的戒烟、控烟功效未经临床验证。
“如烟”的广告和产品说明书中都宣称如烟具有戒烟功效,但事实上“北京赛波特”无法提供“如烟”已经通过临床验证的依据,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如烟”可以戒除烟瘾。
欺诈行为四:隐瞒了尼古丁疗法属于药物疗法大都需要医生处方的事实和禁忌。
尼古丁替代疗法属于药物疗法,用于替代疗法的尼古丁制剂大多属于处方药,须由医生处方使用。如烟广告和说明书等均未全面介绍尼古丁替代疗法的危险,如:“注意事项:曾在两星期内患急性心脏病的病人不应使用尼古丁替补剂。”(根据香港卫生署网站介绍http://sc.info.gov.hk/gb/www.tobaccocontrol.gov.hk/chi/loadframe.html?id=124 )。
欺诈行为五:宣称是普通香烟的最佳替代品。
“如烟”宣称是普通香烟的最佳替代品,但是却不能提供支持这一说法的任何根据,而且“最佳”的说法直接违反了《广告法》。
欺诈行为六: 未经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却宣称为“绿色环保产品”。
“如烟”的说明书和单页印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认定推荐绿色环保产品证书,然而经查该学会并不是国家认可的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单位,根本没有认证资格。
欺诈行为之七:宣称如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戒烟产品。
“如烟”公司总工程师韩力曾经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叶永笔采访(2006年11月22日报道)时介绍,“如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戒烟产品,绝对不存在安全隐患。事实是尼古丁替代法虽然是世界卫生组织所认可的一种戒烟方法,但在该组织推荐的戒烟产品中,只包括口香糖、贴片、含片等5种形式,并不包括模拟烟型产品类型,而且市面上的尼古丁替代品一般并不含有如此高浓度的尼古丁。“如烟”不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戒烟产品。
王海认为,“北京赛波特”明知如烟存在危险、危害,却故意隐瞒,并以“安全”、“健康”、“环保”、“普通香烟最佳替代品”等名义蒙蔽消费者,属于严重和典型的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