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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等三部门回应“如烟”问题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沈阳今报 作者:
  

  就目前群众关心的“如烟”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作出回应。

◆烟草专卖局:年初已建议严格监管  

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表示,“如烟”主要成分是从烟草中提取的高纯度烟碱,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烟碱(尼古丁)”“烟碱化合物和制剂”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草专卖局在今年年初已经建议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对“如烟”的生产销售进行严格监管。  

◆工商总局:如认定是烟草或有毒将不允许发布广告  

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烟”产品广告,不属于烟草广告,也不是药品、保健品广告,不需要前置审批,因此得以在媒体上发布。  

工商总局已请卫生、药监、安监部门对如烟产品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如烟”是烟草制品或含有有毒物质,肯定不允许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如果其继续发布广告,将依法进行查处。

◆安监总局:有关监管问题正在请示  

安监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运输安全由安监总局监管,在产品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应当由相关产品的监管部门监管。目前,就“如烟”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有关问题,他们正在请示。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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