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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情况不适用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时间:2008-07-17 16:23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2008年7月17日15时,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徐息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保障肉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猪jian强]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在一些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是否可行?定点屠宰制度的实施会不会因此影响当地群众的肉食消费需要?特别是边远农村的农民会不会受到影响?

  [徐息和]这个问题在生猪屠宰条例的修订中已经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搞生猪定点屠宰,以企业化的方式搞生猪定点屠宰是针对绝大多数地区执行,但是对于其他地区,比如边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人口居住比较分散,搞一个生猪定点企业,比如方圆数百里的人为了一两头猪到这里搞定点屠宰,肯定会影响到养殖户的经济利益,也会影响到老百姓吃肉的问题。比如在山区,要运一头猪下山搞定点屠宰,可能一上山、一下山就十几里土地。所以搞生猪定点企业只是适用于我们国家大多数地区。对于网友提到的这个问题,我们规定两条。

  第一,在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为了满足当地的肉食品消费需求,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设置小型屠宰场点,这样有效保证了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肉食品消费需求。

  第二,对自宰自食的,我们明确规定,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情况,不适用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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