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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注水行为的屠宰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都将进行罚款

时间:2008-07-17 16:21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2008年7月17日15时,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徐息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保障肉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aidongwu]目前部分地区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新《条例》在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等不法行为方面有哪些新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等不法行为?

  [徐息和]和80年代、90年代相比,这几年的情况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在一些地区还有发生的现象。考虑到一些不法之徒为了谋取暴利,对生猪进行注水以及其他有害物质,我们在处罚条例中作了明确规定。例如第27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及其生猪产品进行注水或者其他物质,要没收生猪产品注水工具、设备和违法所得,要处以货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我们还规定,对有注水行为的屠宰企业,除了对企业进行罚款以外,还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是原来没有的。对货值难以确定的,我们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其他单位进行注水或者注入其他有害物质的,在货值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对定点屠宰企业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除处罚以外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及其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要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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