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4日以前出售旧车没换新车现在必须参加摇号
北京市民出售或报废车辆之后,如在半年内购买新车,原车牌仍然可以继续使用,现行政策并未发生变化。但是,如果车主在本月24日以前将名下车辆报废或出售,却没有立即购买新车,现在则必须先通过摇号,取得车辆配置指标,才能申请使用原号牌。
今天有消息说,“二手车的老牌照将一律收回,原车主不能继续持有,需要重新领取新牌照”。这颠覆了目前交管部门实行的政策。很多市民反映,此项“新规定”对于缓解拥堵,限制新车数量并没有任何帮助,反倒平白给市民添了麻烦。“现在很多人上的是个性化号牌,有的是所谓的‘吉祥号’,有的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字母组合,如果今后卖车或报废时就要收回,许多人肯定会推迟更新车辆或延迟报废,更不利于环保。”
今天上午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按北京现在执行的相关规定,报废车辆、出售二手车的原车主,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即可保留原号牌。这三个条件分别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目前,这一政策仍在继续执行,没有发生变化,车主们不必恐慌。
今天上午,有关部门具体解读了“治堵”新政中涉及出售、报废旧车后关于牌照的相关规定: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如果在12月24日(含)之后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或转移登记,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不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如果是在12月24日之前办理了注销登记或转移登记,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通过摇号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此后,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