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所有轿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一律不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 10月1日起,山东省公安机关对所有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轿车产品,不论该车的出厂日期是在10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在进行注册登记时将不再对其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乘用车、两轮摩托车等车辆产品,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公安机关也将不再要求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魏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