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决美方须停止征收反补贴税
经过马拉松式诉讼,中国轮胎业终于松了一口气。近日,美国国家贸易法庭判决,中国河北兴茂公司以及天津联合轮胎橡胶状告美国商务部胜诉,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轮胎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不合法,必须停止相应行为。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判发不仅对这两家企业有利,也将对我国其他企业起到示范作用。
美商务部自摆乌龙
据了解,2007年6月,美国爱荷华州TitanTire公司、美国劳工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诉,指中国进口的部分非公路用轮胎,由于获得补贴在美国低于正常价值倾销,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当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某些非公路用轮胎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8年9月4日,美国商务部公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9.93%,补贴率为14%。
随后,中国河北兴茂公司以及天津联合轮胎橡胶向美国国家贸易法庭提出诉讼,状告美国商务部。据本次法院裁决,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轮胎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做法构成了重复征税。因为反补贴税是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税种,美商务部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就必须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判决或起示范作用
据中方代理律师丹尼尔·波特表示,美商务部败诉的原因是既将中国视为市场经济,又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无法根本搞清在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时,是否存在双重征税。这也是美国商务部在许多类似针对中国产品的案件中,经常采用类似的做法。
分析人士指出,本次案件的胜诉,不仅对两家生产非公路轮胎企业有利,对于其他中国出口企业有着示范作用。中国企业在遭遇美方不合理贸易调查,将懂得运用WTO规则,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利。
不过,中方代理律师表示,由于案件影响较大,美国商务部或将向美国上诉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