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质量的相关投诉中,轮胎是消费者继变速器、发动机后第三大投诉热门
轮胎作为整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如同鞋子之于人,然而,近年来轮胎问题成为了车主投诉的重灾区。其中,去年5月国家质监局对两家轮胎生产企业的点名批评更是引起公众的重点审视,也把对轮胎质量的关注推向了高潮。而这仅是冰山一角。轮胎投诉的焦点在:由于动平衡问题,导致的车身抖动,有早期磨损、鼓包、爆裂、早期龟裂等现象。
据了解,几乎所有的轮胎品牌在处理鼓包等投诉案件时,给客户的答复几乎如出一辙:经鉴定,轮胎是客户使用不当造成,不是质量问题。然而,轮胎问题何止一个鼓包现象。爆胎、匹配轮胎国内无售等现象也普遍存在,那么面对这些问题,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汤淡宁律师认为,在维权纠纷中,车辆的轮胎质量问题往往是最难判断的,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轮胎质保期,依据的缺失让消费者一旦碰到鼓包、开裂等问题时很难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举证难成为了逾越不了的一道坎,赔偿也就更难实现了。而其他轮胎问题,销售商大多也会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规避责任。
目前在我国,4S店往往只提供更换轮胎业务,并不提供补胎服务。加上汽车轮胎又是消耗品,一般都不在质量保修范围之内。如果检测结果显示轮胎无质量问题时,那消费者多数只有自掏腰包修补车胎或更换。但在这里要说的是,消费者从经销商处购车,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销商有义务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不应推脱责任。如果检测结果表明轮胎确实有质量问题,那么消费者就可直接找到经销商,由经销商负责与厂商联络处理或更换事宜。
【投诉案例】
行驶里程不足3000公里就要换4条胎
资料显示,普通轮胎的使用寿命为6万公里,非运营类轿车的轮胎平均可以使用3-4年,然而丑先生的轮胎“寿命”却短得惊人。
据丑先生介绍,他的车是今年4月8日提的。4天后,即4月12日车辆发动机故障灯亮起,4S店对此检测后说“问题不大,先跑跑再说”。5月1日跑了一次长途后,5月4日丑先生便发现前后右侧轮胎起包。第二天去4S店检查,对方拒绝更换轮胎,只是把之前出现的发动机故障灯消了。
关于轮胎的鼓包问题,4S店通知了轮胎供应商前来鉴定,对方工作人员只是用粉笔画了画,又拍了一些照片,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轮胎无质量问题,用户需自费更换。对此结论,丑先生难以接受,因为当时轮胎厂家工作人员对轮胎损坏原因的解释甚至没有办法说服他。
让轮胎生产厂家来检测自己的轮胎有没有问题,无疑是让运动员来给自己当裁判,丑先生意料到会是这样一个结果,所以他觉得车企不应该这样做。因为用户是相信车企品牌才买车的,所以车企应该对用户负责,而不是让轮胎厂家来处理。即使要鉴定,也应该是找专业的权威机构来鉴定。
由于轮胎鼓包问题,丑先生的车才开了3000多公里就“搁置”在车库里10多天,4S店说类似的情况必须要更换4条新轮才行。对此,丑先生觉得自己特别“冤”。
新车不足5月,五只轮胎三只漏气
“幸亏发现得早,不然上了高速,后果不堪设想。”盛先生的车买来不足五个月,先后发现五条轮胎中三条都有问题。
购车没多久,盛先生外出时发现左前轮胎瘪了,怀疑可能是扎了钉子,便就近找了个汽配修理厂补胎,但修理厂的工作人员说,不知是轮胎哪里漏气。由于车辆是全新的,最后修理厂的工作人员没有补胎而是帮其换上备胎,让他再4S店检查。但由于种种原因,盛先生直到一个月后在去4S店进行首保时,才对车辆故障轮胎进行了检测,并要求4S店更换一只全新的轮胎。
该店售后服务经理徐经理给出的处理意见是:“轮胎完好,只是气门嘴漏气,更换新气门嘴就能解决问题。若客户不放心,定要更换轮胎,建议先自费更换,若轮胎厂家最终同意索赔,则将钱退给客户;若不同意,那也没办法。一个星期内将反馈结果给消费者。”
一星期后,盛先生始终未接到4S店的电话。两个月后,他去4S店做第二次保养,同时就轮胎故障之事再次与徐经理交涉。对方表示,厂家不同意索赔,他们也未及时跟进。最后,徐经理让步,在表示当次保养费用打对折的情况下,盛先生同意了更换气门嘴。就在他以为此事已解决时,4S店的维修人员告诉他,另外还有两个轮胎的气门嘴也有漏气现象。
盛先生认为,该车的配套轮胎存在质量问题,才会出现五条轮胎中三条轮胎都漏气的问题。于是他要求4S店更换所有轮胎,但遭拒绝。
随后,记者陪同盛先生再次走进了这家4S店,该店的总经理王先生、售后服务徐经理出面接待。王总经理首先对盛先生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称愿意赠送一次常规保养作为补偿。轮胎在短时间内出相同的故障,他们一定会原原本本向厂家反映,同时希望客户再给一次机会,以便他们对车辆以及所有的轮胎进行全面检查,更换所有轮胎的气门嘴,并对车辆重点跟踪、关注,若车辆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轮胎仍有类似故障发生并导致轮胎受损的话,他们则无条件地为客户更换问题轮胎。盛先生对此处理方案表示满意。
新车两天就爆胎,责任归属争论不休
买了新车才两天,却突然发生爆胎事故。车主认为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却说是车主自己使用不当。轮胎维权再次遭遇举证难。
王先生购买了一辆高档轿车。两天后,他驾车从上海回江苏老家,还没走多远,就听到车辆后方传来响声,当即下车查看,发现后轮内侧出现13cm左右长的裂缝。才买了两天的新车就发生这样的事情,让王先生非常气愤,遂找到经销商理论。
经销商表示,事故轮胎经过检测后证明,轮胎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商家不负责赔偿,并提供车辆配套的轮胎制造商出具的检测报告,称内胎是受到冲击引起爆裂。经销商称,汽车轮胎是橡胶材质,属于消耗品不在保修范围内,出于对消费者的负责,发生问题时已经提供了备用胎。王先生则认为自己刚买了只有两天的新车,使用时自然会很爱惜,不可能莽撞驾驶,也就不存在“冲击”的说法。发生爆胎,除了轮胎质量问题,不可能是其他原因。在双方争论不下的情况下,王先生进行了投诉。
爆胎的原因很多,比如轮胎质量有问题、长期磨损继续高速驾驶、崭新轮胎气打得太足上高速连续驾驶也会发生爆胎。专家认为,王先生车辆因为是新胎爆裂,可能与轮胎质量没有太大关系。其实,汽车说明书一般对轮胎气压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但问题是一般消费者对此不太重视。这在通常情况下也并不会发生太大问题,但一上高速公路,车辆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如果气压过高,就容易发生爆裂的情况,相当危险。正因为这样,经销商应当给客户提供更多的用车指导。
最后经过消保委的反复调解,在双方责任不明,依据不足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互相承担点责任,各自承担损失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