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起来难度不小
《新条例》目前尚在征集意见稿,质检总局表示在7月10日之前有任何意见都可以反馈上去。不少专家和消费者对该条例仍存在不少质疑。
有专家指出,其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缺陷调查过程中,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这意味着相关主管部门包揽了全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而最有发言权的广大消费者却被排除在问题缺陷汽车的调查、认定门外。另外,消费者反映问题汽车的渠道也太过单一。征求意见稿规定,当消费者发现汽车产品有故障之后,只能向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管理机构报告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汽车分析师向寒松认为,《新条例》的核心问题还是没有一个公立体系对其进行支撑,因此执行起来有难度。“像美国有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工会等对厂家进行约束,此外保险公司和公安部门的数据是可以联网分析的,因此对一起事故到底是单纯的人为操作问题还是汽车质量问题,有数据的支撑。但中国目前三大保险公司、交通局、汽车公司的数据都没有联网,要分析起来很难。”
“现阶段除非内部人举报,否则从外部很难获取汽车缺陷的问题和数据。”向寒松补充道。不过,他也认为,《新条例》的出台,对厂家还是起到了威慑作用,“这就像一道紧箍咒,对厂家在质量控制、缺陷车召回等方面都会有所约束。”
记者致电了本田中国新闻发言人朱林杰,他对《新条例》的实施表示欢迎,“事实上本田在中国还未发布召回条例之前就已经主动实施召回,所以《新条例》对我们而言没有任何影响。”对于监管部门的问题,朱林杰表示对中国《新条例》还未仔细研读,“在日本有国土交通省,每个企业定期都要向其进行汇报,如果是用户投诉,也会直接介入调查,但这种情况比较少。一般而言还是以企业主动汇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