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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在华密集召回 是喜是忧?

时间:2010-07-13 11:27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作者:
      7月12日,53天,15个汽车召回决定,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近期中国市场汽车召回的密度有点出人意料。

    汽车召回平均一周两次

    国家质检总局7日宣布,因方向盘卷式连接器缺陷可能造成安全气囊警示灯亮、换档拨片无法操作等问题,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近日宣布召回部分进口力狮和傲虎汽车。据该公司统计,此次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涉及汽车近万辆。

    这是质检总局最近50天发出的第15个缺陷汽车召回公报。从5月下旬到7月上旬,15个汽车召回公报中,兰博基尼、英菲尼迪、凯迪拉克、雷克萨斯等车辆均出现在召回名单中。

    5月21日,沃尔沃因起火隐患在中国市场召回571辆进口XC90汽车。就在第二天,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宣布召回部分进口雷克萨斯轿车,原因是可变齿轮比转向系统的控制程序不良可能导致驾驶员判断失误和操作失误,造成安全隐患。

    此后一周时间内,大众汽车召回30辆进口兰博基尼蝙蝠系列车型,神龙汽车、长安福特马自达先后决定召回轿车近30万辆。

    缺陷汽车召回在6月继续升温。包括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在内的汽车厂商先后发起7次召回行动。一轮又一轮密集的缺陷汽车召回,6月甚至被一些媒体称为“汽车召回月”。

    “召回环境”正常化效应初显

    汽车是我国首类纳入召回范围的产品。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开始正式实施。从2004年的13起汽车召回事件,到2009年全年56起,再到2010年上半年的34起,我国的汽车召回在过去六年中呈逐年增加趋势。

    在经历了丰田汽车、惠普笔记本以及最近的宜家窗帘召回歧视事件之后,我国的缺陷产品追究制度也在消费者的不断拷问中升级。

    汽车召回相关处罚也在现有基础上升级。按照现行的汽车召回条例,三万元的处罚金额上限对于汽车企业约束力屡屡遭受质疑。眼下修正后的汽车召回草案已经修正了这个问题,处罚额度上限提高到产品货值金额的一半。

    7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这意味着家用电器在我国将首次被列入召回产品范围。

    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认为,尽管这些草案还在征求意见当中,但已经给国内外厂商发出了明确的信号,那就是他们“已经不能用从前的办法对待中国市场了”。

    “不论是消费者对召回事件越来越高的关注度,还是我国在召回制度建设中逐步与国际接轨的趋势,都在督促生产厂商担负起责任,及时召回缺陷产品。”徐建明说。

    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认为,大工业生产不可能完全避免缺陷,俱备一个完善召回机制的市场才是一个有诚信可言的市场。

    洋品牌市场歧视远未根除

    不过专家表示,无论是从召回频率、召回种类来看,我国的召回制度都是刚刚起步;无论是同一个品牌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待遇相比,还是国外国内品牌相比,召回过程中的不平衡性仍然十分明显。

    徐建明说,相比美国每年五六百次汽车召回,我国目前一年几十次汽车召回并不算多。少数品牌在少数车辆召回上消除市场歧视的背后,还有众多洋品牌仍未把中国的召回制度放在眼里。

    玩具产品召回现状同样如此。2007年,我国把儿童玩具召回纳入法制化轨道。据了解,2007年下半年到2009年底为止,近两年半的时间里我国共组织实施了6起儿童玩具的缺陷召回,但是据《城市快报》报道,仅2009年前11个月,欧盟就发布玩具召回通告455起,其中涉及的中国产玩具达398起。

    此外,即便把酝酿中的家电召回制度计算在内,目前我国实施召回的产品也仅有汽车、玩具、食品、药品等五大类,大量的产品仍然被排除在外,缺陷产品追究机制才刚刚开始起步。

    此外,专家还指出,目前可以启动缺陷产品调查程序的主要是生产者、主管部门和专家,事实上,一些设计、生产环节无法发现的问题,往往能在使用过程中被消费者发现。如果能建立起消费者投诉的缺陷调查机制,比如同类投诉达到多少即可启动调查程序,能使召回机制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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