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争论不休的电摩新国标终于有了初步结论。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对此,我省企业普遍表示欢迎。记者同时了解到,下一步我省将积极配合促进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修改。
《通知》称,2009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通知》指出,国家标准委将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根据原本将于明年起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
此标准由于被认为将大部分电动车划为摩托车,并要求按照机动车管理,引起社会各方争议。
听到电摩新国标暂缓执行消息后,省城电动自行车车主小张难抑喜悦之情,“因为如果新国标实施,我明年骑车就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照、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那样的话就太麻烦了!”
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兴明,在电话那头,他显得很开心。“对于这个通知我们非常欢迎,这是整个行业的福音。”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泉来称,这一结果顺应了民意,符合消费者需求。
16日,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忠科向记者表示,本月22日全国自行车行业将在无锡召开理事会会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出电动自行车国标修订初步建议,同时要进行相关技术验证,最后报相关部门批准。据悉,此前我省行业协会提交给国家标准委的修改意见是: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为25公里/小时,另外取消40公斤的整车重量限制,或者是保留40公斤重量限制,但是不包含电池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