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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纷争乱象丛生何时消停

时间:2008-11-27 14:20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由于私家车数量不断增长,停车位成为稀缺资源,由此引发的业主之间的矛盾、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层出不穷。停车位何时不再让业主“闹心”?业主的权益如何得到更好的维护?

  停车位引发业主争端

  家住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花园的李女士这几天有点烦,原来,她的车一直停在门前的道路上,邻居们也一直是这样停放的,大家相安无事。可是,最近她在经常停车的地方停车时,遭到了邻居的责难。对方告诉她,这个停车位已被对方买走,以后不能再在这儿停车了。李女士这才知道,物业在这些地方划了专门的停车位,每个车位每月收取停车费60元。李女士的“停车位”被邻居买走了。

  两人为此大吵了一架。李女士说:“上个月就听说物业要在园区道路上收停车费,当时说是要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后再决定,可是现在没征求意见,就开始实施了,这个做法我们接受不了。”与李女士的意见一致,30多位世纪花园的业主对物业在园区道路上划线收取停车位的做法提出了异议。

  王女士家住淄博世纪花园夏溪园9号楼,他们家的车一直停放在自家楼附近的道路上,邻居们也都是这样停放,时间长了,就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停车位。可是,上个月,她去缴物业管理费时,物业公司通知说,要在小区收取地上停车费。当时,因为对方说只是征求意见,还没正式确定是不是收费,她也就没在意。后来,她家附近道路上突然多了一些编号停车位。她去物业询问,对方告诉她:“赶快买停车位吧!要不,你家的车就没地方停了。”

  由于一部分业主购买了停车位,有的没买,停车时因为停车位的事,几位邻居还起了纠纷。王女士说:“小区道路是业主共有的,也不跟我们商量就开始划线收费,没有这样的道理。”

  家住世纪花园文星园的杨女士和张女士也对物业收取停车费的事十分不满。她们说:“我们楼前的那条路上,原来物业一直不让停车,说那地方停车妨碍交通,容易出现剐蹭事件,还设置了专门的障碍设施,阻止我们停车。可是现在,物业在那里也划上了停车位,只要交钱,谁都可以在那里停车。”

  小区停车位物业该不该收费

  记者了解到,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之所以要在园区道路上划停车位,主要是考虑到乱停乱放影响了园区交通秩序和园区形象,降低了园区物业的价值。淄博宜居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位员工说:“园区道路为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个别车主占有园区道路,必须缴纳一定的共用资源使用费。”

  宜居物业安防大队队长陈栋说,之所以对小区地上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小区内入住的业主,特别是一期入住的业主,大都买了地上车库,而那些没有车库的车辆乱停乱放,经常堵了这些业主的车库大门,这些业主强烈要求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管理。二是购买了地下车库停车位的业主也反映,车库进出通道经常被没买车位的车辆占领,进出十分不方便,也建议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管理。三是没有车辆的业主。他们认为,小区里乱停乱放的车辆,直接影响了小区的环境,也侵占了他们的公共利益。

  记者了解到,宜居物业安防大队的管理人员已卖出100多个停车位。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物业只负责出售地上停车位,并对车位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车辆发生被盗、剐蹭及车内财物丢失,物业不承担责任。

  这一点让业主特别不满意,居民们说:收取了停车费,还不承担看管责任,明摆着就是不负责任。居民们还质疑,一个车位一年收费720元,仅在小区道路上划线就有车位900余个,一年的收入就达到60多万元,这笔资金如何支配,没有业主的监督,他们不放心。

  停车位纷争乱象丛生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部长王娜认为,小区是否划停车位,是否收费,如何收费,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都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公司行使的权力是业主委员会授予的,不能滥用,不能不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强行划线收钱。

  如今,因停车位引发的纷争已成为物业纠纷的一个主要方面。目前,一些小区的车位车库之所以矛盾激化,僧多粥少、资源稀缺是根本原因,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开发商、物业管理、业主这三方的利益博弈,才使得围绕停车位的纷争乱象丛生。

  比如,利用小区内的绿地、空地等场地建设的车位,物权法明确规定属于小区所有,只准租赁不准销售,但有的开发商擅自强行销售,引起业主的质疑和不满。

  另外,就是一些没有办理专项征地手续,但经过了许可,在小区内公共空间建设的地下停车场。此种车位引起的纠纷也时常发生。家在济南东部一个小区的范华欣愤愤不平地说,开发商向业主出售地下停车位,12万元需要一次性交付,但是这样的停车位有没有产权证?也就是说盖地下停车位的土地出让金,开发商交了没有?开发商有没有将这些地下停车位做过抵押?或者做过什么别的物权方面的转移?我们一概不知,这样的停车位谁敢买?

  记者发现,很多车位卖而不租是矛盾争议的重点。有的开发商宁肯将车位闲置,也只卖不租。而出售地下停车位和利用共有场地建设的停车位,无法依法办理产权证,也使得业主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济南一个小区开发商把已经出售的车位抵押给第三人,引发了一系列争端,而由于没有产权证,业主们最后只有自认倒霉。

  业内人士提出,必须从立法层面明确开发商、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确保业主对车位的租赁权,对车位只卖不租、没有经产权单位确权擅自出售车位、暗中进行车位抵押、向小区以外的人出售车位、车位出租违反政府指导价等行为进行法律约束,让停车位从此不再“闹心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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