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今晚披露,中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四年来,共召回缺陷车辆量累计达一百八十四万辆,共有五十四家国内外汽车企业实施了一百五十次召回,涉及车型一百七十四种。
二00四年十月一日,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委联合签署《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自此,中国产品召回制度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从中国汽车召回的情况看,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理解和自愿地实现缺陷产品召回。据统计,目前中国实施主动召回缺陷汽车的厂家共五十家,约占汽车总生产厂家的百分之六十一。
经过四年的“磨合期”,如今消费者对于召回的态度也由过去的一知半解变成了支持拥护。网络调查显示,百分之九十三点四的消费者认为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很有必要。
分析人士称,汽车召回的实施,对于处理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尤其是对由于设计、制造原因而产生的,并且已经流入市场,危及公共安全的批量性缺陷产品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同时,产品召回制度是保护公共安全的制度,它通过发现、确认、消除共性的问题,来达到消除潜在安全风险,保护公众安全的目的。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四年来实施汽车召回的实践表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是一项以后市场管理为重点,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利用政府公共资源对市场实施监管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它不仅可以从源头上消除缺陷产品对公众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同时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