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已经于3月10日获国务院批准并下发实施。方案规定的购车日期为2009年3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但轿车、SUV、MPV等乘用车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
其具体补贴比例及金额为:
1.对于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购轻型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 对购买摩托车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