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1日专电 南辰观察:汽车召回法规实施四年收获了什么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发布,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到今年10月1日,汽车召回法规在我国实施4周年。据统计,从召回法规公布至今年9月18日,共召回一百二十多次,涉及车辆约154.66万辆。
回首汽车召回法规实施来的情况,总体可以说成绩巨大。过去,跨国汽车巨头很少在中国汽车市场召回,现在各大品牌主动召回不断,很多理智的厂家能做到与国际召回同步在中国市场召回。奇瑞等自主品牌汽车也能积极主动召回,体现了自主品牌国际化进程中,在质量监督体系和诚信意识上的巨大进步。
此外,以汽车召回法规为中心,出现了从轿车召回到客车召回,从汽车召回到润滑油等相关用品召回的良性延展。随着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开展,汽车产品的各种安全隐患正通过召回的方式予以消除。
例如,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国汽车召回网近日发出了《汽车轮胎故障信息征集活动启事》,指出:根据中心收集的车主投诉和交通事故统计结果,一段时间以来,汽车轮胎裂纹、鼓包甚至爆胎等故障问题频繁发生,特别是某些品牌轮胎的故障率较高。鉴于上述情况,中心已开展针对轮胎产品典型故障问题的调查研究与技术分析工作,为了更广泛地了解汽车轮胎故障特点、成因、机理,拟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轮胎事故或故障信息,为缺陷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这意味着,汽车召回法规制度的威慑力在逐步向轮胎等关乎消费者身家性命的缺陷产品延伸,这是消费者乐于看到的。而从主管部门的监管态势看,相关厂家不主动召回,势必要冒被动召回的风险,一旦被抓对品牌信誉的杀伤力不言而喻。
值得关注的还有部分群发性故障也依托召回法规找到了解决之道。例如日前,广州本田和东风本田汽车公司均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递交了关于部分轿车的市场服务活动报告。这是负责任的厂家对不危及行车安全的群发性故障采取的经主管部门认同的活动。
但是记者认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还有完善的余地,应当尽可能明确地用条文约束什么样的情况下厂家才能以市场服务活动的形式解决群发性故障,否则会给部分不负责任的厂家钻空子的机会。
从汽车召回范畴看,4年中,国内的主动召回占绝大部分,但陷于“被动”的厂家也不是没有。例如,国家质检总局今年3月31日发出风险警示通告说,雷诺汽车公司生产的部分梅甘娜汽车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要谨防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此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了对雷诺汽车的检验监管。在媒体、消费者、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下,这起群发性故障不得不使雷诺拿出足够的诚意,该公司最终就梅甘娜等汽车的变速器缺陷进行了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了说明,提出了免费更换相应零部件等整改措施。质检总局随后解除了对梅甘娜汽车的风险警示。
记者认为,雷诺不会是在中国汽车市场最“被动”的。在巨大利益的博弈下,必然有厂家冒风险隐瞒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对此,各方高度关注的强制召回何时出现意味深远,也应当是汽车召回工作下一阶段的重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