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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车却上外地车险 交通事故牵出车险“潜规则”

时间:2008-10-21 13:40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曾祥素
    丁女士没有想到,自己两年前遭遇的一场交通事故却牵出一个行业内幕。

  2006年12月1日,在北京朝阳区北苑路洼里信用社路口,28岁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丁女士在骑车上班途中被一辆福田大货车撞伤。该起事故经交警认定,大货车司机负全责。其间,事故车主龚新龙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

  据龚新龙讲,他于2006年2月购买了这辆福田大货车,并向人保财险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投了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为20万元。本以为对方投保了保险,赔偿有了保障,然而出乎丁女士意料的是,赔偿却遭遇了障碍,无奈之下,2007年9月,丁女士将龚新龙和人保财险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4月下旬,丁女士终于拿回了赔偿款。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人保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系登记设立于吉林省长春市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其跨行政区划在北京招揽保险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有关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经营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同时,该公司设在北京的办事机构不具备现金储备等理赔必要能力,无直接审批理赔权限,在理赔中增加了当事人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成本,而人保对其上述情况则缺乏有效的监管。为此,法官于案件执结后向中国保监会发出了司法建议。

  保监会在回函中称,对朝阳法院司法建议中反映的问题,保监会高度重视,并责成其派出机构吉林保监局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保监会已对人保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做出了如下处罚:责令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6个月;责令立即撤销变相设立的营业网点;对其罚款20万元;责令撤换其主管车险的副经理以及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据记者了解,除人保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外,其他省市的一些保险公司也存在着跨行政区域招揽保险业务的情况。有知情人透露,外地保险公司在北京承揽保险业务并不少见,其市场主要是北京本地保险公司不愿涉足的领域,比如发生事故几率较大、赔付金额较高的大货车保险等,同时,外地保险公司的投保费可能低于北京本地公司,因此在北京有一定的市场。为此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此类现象的监管,以免在理赔过程中给投保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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