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吉林市部分市民向记者反映,该市出租车司机在收取车费时,采用四舍五入的计费方式,引发诸多纠纷。日前,记者赶赴吉林市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出租车计费引发纠纷
今年5月,吉林市市民王先生和女儿乘坐一辆出租车办事,抵达目地的后,出租车的计价器显示金额为12.5元。王先生的女儿照此付费,遭到拒绝。出租车司机表示,依照吉林市出租车四舍五入的计费方式,车费应该是13元。双方就此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王先生突然倒地身亡。事后,王先生的女儿将出租车司机告至法院。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据吉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肖宏瑛介绍,近年来,因出租车计费引发的消费投诉不断,司乘双方矛盾的焦点就是四舍五入的计费方式。当出租车计价器显示元后的尾数超过“5”时,司机想“入”上去,乘客则想按实际金额付费,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执。在消协的调解过程中,被投诉的出租车司机们称,1993年6月2日,吉林市物价局和吉林市城乡建委联合下发了吉市价收(1993)29号文件,规定了出租车计费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因此,其计费方式有“法”可依。
计费方式饱受争议
10月初的一天,记者在吉林市公路客运总站门前上了一辆出租车,抵达目的地吉林市人民政府门前时,出租车的计价器显示金额为7.70元。出租车司机说,“车费是8元”。记者指着计价器问:“这不是7.70元吗?你凭啥收8元呢?”出租车司机说,“我们按四舍五入收费,是有文件规定的”。无奈,记者支付了8元车费。
在临江门大桥附近的一个商场门前,正在等活的出租车司机何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其实,四舍五入的计费方式让我们这些开出租车的司机整天闹心,拉载乘客时也是提心吊担,总担心计价器出现尾数后乘客不买账。”何先生表示,他开出租车已经5年了,经常都会因车费的问题与乘客争执,有时为了宁事息人,尾数超过“5”时也不要了,每天损失不少钱。
对于四舍五入的计费方式,乘客有什么看法呢?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市民杜先生说,四舍五入的计费方式不可取,它纵容了出租车司机变相宰客。有时出租车到目的地了,计价器显示金额的尾数如果是“5”以下,司机一般不会马上停车,常常是往前“蹭”一段,待尾数超过“5”时再停下,这样就可以多收钱。市民龚女士表示,乘坐出租车时,常会因车费弄得心情不愉快,她建议取消四舍五入的计费方式,像其他城市那样去零取整计费。
有关部门正研究解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付主任向记者证实,吉林市出租车采用四舍五入计费方式始于1993年,根据当时的社情民意和经济条件,由吉林市物价局和吉林市城乡建委联合下文,规定了出租车的起价标准和里程收费标准。
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朱国明向记者出示了1993年6月2日由吉林市物价局和吉林市城乡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吉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在该《通知》的第四条,写有“出租车行驶里程收费由计价器显示车费金额,元以后的尾数实行四舍五入以元计”。朱国明介绍说,目前,吉林市共有出租车6500多辆,起车标准为5元/2.5公里,统一公里运价(不分车型)单程每公里1.80元,加收50%空驶费;往返每公里1.20元。朱国明表示,他们确实接到不少乘客有关计费的投诉,因车费引起的司乘纠纷时有发生。
吉林市建委计财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种计费方式确实有些落后,与当今社会发展不合拍,也引发了不少司乘纠纷。现在建委的职能已经改变,此事应该由市政公用局负责。”
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公交处刘处长表示,出租车四舍五入的计费方式引发多起司乘纠纷,已经引起了市政公用局的高度重视。目前,市政公用局正在研究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