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带头使用经济、节能、环保的自主品牌汽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严禁公车私用。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车辆编制管理,切实压缩车辆规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带头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手挡变速的汽车,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和配备公务用车。加大高油耗和污染严重的“黄标车”更新力度,200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黄标车”更新工作。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前往京外执行公务应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用车的,须报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封存停驶制度。编制内的公务用车不得随意调换或改变用途,不准对外出租创收。严禁公车私用和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作为机关或个人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