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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诺缺陷车召回执行不力遭国家质监总局警告

时间:2008-04-08 23:24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雷诺被质检总局警告 召回制度显示威力

  雷诺问题车国外召回国内无回应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风险警示通告,法国雷诺汽车公司生产的部分梅甘娜汽车存在安全隐患,但自母公司2006年10月起在欧洲召回大量问题车后,一年半以来未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通报进口到中国的大量梅甘娜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

  这是国家质检总局有史以来第一次对汽车质量问题、汽车制造厂商以及汽车消费者发布警示。在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已经实施4年之后,“召回制度”这个对汽车企业诚信及态度具有明显指向作用的政策或许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了。

  雷诺梅甘娜问题频发

  据了解,从2006年10月起,法国雷诺汽车公司就开始在欧洲召回梅甘娜(MEGANE)Ⅱ、克丽奥(CLIO)Ⅲ两款汽车,按照惯例,汽车出口企业召回相关车辆需要向汽车进口国通报召回相关信息。但时间过去了一年半,雷诺依然没有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供任何相关信息,而关于梅甘娜变速器的质量投诉却依然不绝于耳。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说法,为确保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条款,总局针对中国行驶的梅甘娜汽车发出风险警示通告。提醒消费者使用雷诺梅甘娜汽车时,如出现自动跳转为手动挡模式;自动跳锁在3挡;仪表盘上挡位显示不正确;自动变速器警告灯亮起等现象时,建议立即向雷诺汽车公司授权的维修服务站报修。同时指出,雷诺汽车公司应立即对在中国市场的梅甘娜汽车车辆变速器故障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消费者安全,并就进口汽车缺陷情况向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书面说明。这是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出台4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口气最为强烈的一次警告,同时雷诺也成为第一个因召回制度执行不力被警告的汽车企业。

  强制召回理应大显身手

  中国有句俗话:“杀鸡给猴看”,雷诺作为第一个被警告的汽车企业或许只是巧合,但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几年以来的执行不力却使质检总局实施强制召回缺陷车成为必然的结果。

  从数据统计上看,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到2007年11月,共召回缺陷汽车130多万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款车型,召回次数103次。从2004年至今的召回公告看,召回行动大多集中于外资和合资企业。而国内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只是在2006年12月奇瑞召回东方之子后才集体有所动作,这种凑热闹的行为着实给汽车召回这个诚信与质量的代名词罩上了一层阴霾。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主动召回制度,不是强制召回,这就意味着产品是否应该召回、召回范围多大,全凭厂家的“觉悟”,而这也就给国内不少企业隐瞒自身汽车产品缺陷,蔑视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机会。2007年,东风本田CR-V后悬挂出现塌陷,大宗案例证明确实存在设计缺陷,但东风本田对此置之不理达半年之久,后经媒体及社会各界给予压力才宣布召回。同年,一汽-奥迪A42.0T自动变速器出现漏油,多方求证后证明是普遍现象,但至今一汽-奥迪方面仍没有一个正式的说法。2006年,进口雪铁龙C5自动升降底盘出现明显漏油问题,雪铁龙中国公司对此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除个别车辆被回购外,至今仍有大量C5车主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最明显的案例应该算是一汽-大众的老款捷达,由于设计不合理,现在满街都能看到车尾部塌陷的老款捷达。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不少年,但针对这种明显的车辆设计缺陷,按照现在的召回制度,一汽-大众理应对这些老用户有所交待,但我们现在看到的仍是徘徊在大街上的“塌屁股”捷达。

  这次,质检总局的强制召回大棒或许该真的砸向用户更为广泛、在中国市场占据绝对主角的国产车,而并不只是警告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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