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在事故责任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法院还判决无责一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事故死者家属人民币1万元。
《市场导报》记者了解获知,2007年8月29日,李某驾驶货车途经318国道南浔区东迁收费站路段时,因疲劳驾驶,与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修理的一辆拖拉机及路边行人潘某发生碰撞。潘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虽然责任全在于李某,但被撞拖拉机的车主却也卷入该案之中。
南浔区人民法院查明,被撞拖拉机在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南浔区法院由此认为,大众保险公司不能因此免责。因为根据该强制险合同的约定,事故当事人无责任的,赔偿金为1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大众保险公司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