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8年6月12日(星期四)16时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条例中对地震周围地区的文物保护、尤其是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做了一些规定,这是出于什么考虑?是不是地震中它们损坏的程度比较严重?第二个问题是在重建这些公共设施的时候有没有一个先后的顺序,比如学校、医院是不是可以优先考虑重建?谢谢。
[曹康泰]: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这次为什么在条例当中规定对灾后恢复重建中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这主要是因为在这次地震当中,一些文物,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文物破坏比较严重,因为北川县是我们国家唯一一个羌族自治县,而且我国唯一的羌族博物馆就建在北川,这次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我们强调,在清理过程中、重建过程中,要重视文物的清理、修复、保护,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清理、保护、修复。
关于第二个问题,恢复重建中对优先重建的工程怎么安排。条例的第43条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通信、供水、供电、住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文化、广播电视、金融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什么把交通放在第一位?大家都知道,这次地震对公路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如果给群众造住房,建材运不进去也没办法,因此我们就把恢复交通基础设施放在第一位,同时把电力设施的恢复也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其次,就是群众的住房、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恢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