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消息称,今年11月国家环保部将发布“车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标准”。(见本报第3071期A14版)。这条消息引起了吴女士的注意。吴女士家有个刚满月的孩子,最近有买车打算,她特别关注车内空气质量。“这个标准是不是能保证消费者买到的车,车内空气质量都是合格的?”她迫切地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并表示要把买车计划推迟到年底。
吴女士是众多关注车内空气质量的消费者之一。
2004年北京发生首起消费者起诉车内苯超标导致乘客患白血病死亡的纠纷,虽然原告最终因国家尚无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和证据不足等原因败诉,但车内空气质量问题从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 消费者最关心标准的实用性
“是不是标准出台后,所有在市场上出售的车辆都将符合标准?”杨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最关心这个问题,“如果那样,消费者就省心了。”
目前,记者从国家环保部公开渠道没有得到限制标准草案的内容,但可以看到去年年底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保部)发布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这个方法只是一个“指导性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一位业内专家分析说,这就意味着各个汽车企业都可以说自家的新车车内空气质量是合格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时依然无法可依。如果今年11月出台的“车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标准”也是指导性的,就没有太多实际意义。
梁先生最关心的是,测试是否方便和测试费用的高低。“我希望对车内空气进行测试的地点能多一点,费用低一点。”
“到底应该什么时候测试呢?是刚买车的时候吗?”叶女士最近打算买一辆二手的本田车,她很关心二手车检测是否也可以参照这个标准。
■ 专家期望标准科学、可行
记者就这些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务副秘书长杜芳慈说,标准出台如果能促使企业使用更环保的材料,将是一件好事,但是是否使用还要等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才能判断。他认为,随着汽车社会的发展,人们重视车内空气质量是一个趋势。“但是,在确定空气质量不合格后,追溯污染源将是一个难题。”他说。
国家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汤大刚特别强调了标准的实用性和科学性。他建议,可以从控制车内使用材料的环保性来控制车内污染。他说:“从零部件上把关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也是国际有关机构正在考虑的方式。比如,市场上销售的黏合剂的苯含量都达标,塑料件的污染物释放都达标,那么作为终端产品的汽车,车内污染情况就会好很多。”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目前欧洲和美国都没有类似的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因为制订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存在技术难题。他说:“车在阳光下暴晒两个小时与在地下车库存放两个小时,测试出的结果肯定大不一样,因为高温会导致更多的污染物释放。所以测试首先要有统一的测试条件,而这样的条件必须非常细化,比如测试时发动机是启动还是不启动?把测试仪器放进车内,是用1秒钟还是1分钟等。”
记者曾打电话给北京某汽车空气质量检测公司,得的报价是“检测包括甲醛、氨、苯等一共7项,每项300元。”
“检测之前有什么注意事项吗?”记者问,“比如要在阴凉的地方停放一会儿?”
公司工作人员回答:“不用,你直接开过来就行。”
按照专家的观点,这样的检测显然对消费者没有实际意义。
■ 标准出台意义长远
“标准是一个依据,是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基础。如果没有标准,即使对车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没有法定的标准可以衡量,消费者维权则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另外,标准的出台也使得消费者在判定所购汽车质量是否合格上增加了一项验收标准。从这些角度看,‘车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标准’的出台是一大进步,对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增加了一层保障。”北京北方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杨健在接受采访时说。
当记者询问如果标准出台,类似2004年车内苯超标纠纷的判定是否有据可依,杨健说:“消费者如果再遇到类似事件,有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可以在根据标准检测后,判定是否存在车内污染,对车内存在污染的事实的认定有积极的意义。不过,标准只是认定事实的依据,事实的发生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是消费者维权时必须要证明的问题。那么,消费者就需要有证据证明,车内空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是否是导致其患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而在这些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肯定存在一定难度,但这是此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普遍存在的难题,不是车内污染导致疾病判定所特有的问题。”
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标准的制订存在一定的争议,原订2004年年底前出台的计划已经推到了2008年。“车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标准”一经出台,会给国内汽车制造业带来不小的影响,将促进汽车生产企业使用更加环保的材料。“虽然这种变化给消费者带来的实惠很难立竿见影,也很难量化,但标准出台的意义是长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