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博兴讯 博兴县一市民修车时与汽修厂口头协商修理费500元就能修好,过了一段时间去取车时,账单上的费用却变成了800元。
博兴县的张先生因车辆损坏来到了一家汽修厂,在修理车辆时,汽修厂老板李某查看了车辆损坏情况后,称修车总费用不会超过500元。张先生便将车留在李某处。一周后,张先生取车时,却被告知需要支付修理费800元。张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博兴县工商部门。
工商执法人员了解得知,汽修厂在拆开检查汽车内部时发现,损坏程度比事先观察的要严重。李某称,自己也不是故意多收钱,可以到别的汽修厂打听一下,这个价钱很公正。张先生认为,关键在于李某未尽到事先通知的义务,应当先征求事主的意见才能决定是否继续修理车辆。
执法人员认为,虽然车辆的修理费用合理,但汽修厂对于增加的修理费用没有事先通知车主,是有过错的。
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修理费由原来的800元减至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