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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标准将提高到国III标准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谢闻麒
    继北京、广州机动车实施国III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后,全国范围内将开始实施这一标准,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宣布。

  按照“国III标准”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Ⅱ标准”(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全面停止对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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