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简述:
工信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发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消费者可以根据购车后的预期使用情况参照相应的燃料消耗量选择车辆。该《规定》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表示,作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的重要内容,《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是国家对汽车产品进行科学系统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建立汽车节能长效管理机制的必要措施,涉及政府管理职能、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社会的整体利益以及监督责任等。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的建立,将向消费者提供燃料消耗量信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促使汽车制造商开发更加节能的车辆,推动汽车节能技术发展进步,对加快我国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发挥重要作用。(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评:
工信部发布燃料消耗量标识之举,首先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现在消费者购车时,车辆所标注的油耗标准,是车辆在理想状态下的耗油标准,即匀速行驶90公里时速状态下的油耗,这样的行驶条件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这种“车辆油耗标准”没有有多大意义,消费者需要知道的是实际的油耗。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实施以后,车子耗油可比程度更高,汽车的竞争就有了真实的标准,净化了竞争的环境和秩序,消费者就能知道车辆真实的油耗指标,并以此来决定自己的购买,不仅能够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使厂家再也不能“蒙事”,真正去搞节能减排产品了 。 (程远/评述李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