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籍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重型普通货车,行驶到104国道柯桥段弥陀道口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距离,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后,处理事故交警要求李某出示车辆保险凭证,李某支支吾吾,不知所措。交警办理了扣留车辆手续,要求其尽快提供保险手续。李某无奈之下只好道出真情。该车是李某在2008年5月向他人购买的,当时保险的终止日期是2008年12月29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是到2009年2月28日,当车辆过了保险终止期和检验有效期后,李某一直都未到保险公司和车辆管理所办理续保和车辆年检手续。
4月22日,李某拿着车辆保险证明来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受处罚,不仅要自行承担5000余元的车辆损失,还得缴纳6000余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