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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燃:厂家和消费者.谁比谁冤?

时间:2009-06-26 10:11来源:深圳汽车大世界网 作者:深圳汽车大世界网
  

  炎热的夏季来临,尽管我们不愿面对、却不得不承认,车辆自燃也到了高发期。成都和深圳公交车自燃事件仍令我们心有疑悸,近日成都又发生一起出租车自燃,所幸无人员伤亡。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至少有上百起车辆自燃事件发生。而每一起自燃事件的背后,都面临着鉴定、索赔甚至举证等复杂的维权过程。

  最近一个月,记者频频接到山东某车主打来的维权电话。该车主称,2008年4月23日,他驾驶一辆购买刚一年多的夏利车,在行驶过程中夏利车突然发生自燃,轿车及随车物品完全烧毁。一年多来,车主与企业在赔付问题上始终没有达成一致,“伤痕累累”的他,不得已之下,只能通过媒体曝光,希望通过媒体给企业方施加压力,使赔偿问题尽快解决。值得注意的是,该车主也是山东某报的一名记者。

  该车主对记者说,天津一汽厂商甚至对我表示,你去告我吧,我们配合你。“但我还是希望能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为什么车主不愿意采取法律行动呢?记者了解到,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大部分民事诉讼由提出举证方垫付相关费用,判决后再由责任方支付。由于汽车自燃情况相当复杂,鉴定周期长且费用大,真要取得某方过错的“绝对证据”有相当难度。在目前相关法律仍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调解协商解决是最理性的办法。

  消费者觉得自己很冤:“夏利车因质量原因自燃,损失为什么要由消费者来承担?”夏利究竟因什么原因自燃,鉴定机构无法鉴定,记者更不敢轻下断言。但作为消费者,毕竟是弱势群体,碰到爱车自燃这么倒霉的事,还要因此闹心一年多,而且最终还有可能面临无果而终的结局,确实够冤的。

  就车主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天津一汽夏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仁。他表示知道此事,并做过很多努力。“事情已经解决了,难道你不知道吗?”这下轮到记者犯晕了,明明前一天还接到车主的电话,为什么厂家却说已经解决了呢?

  “OK,到此为止了。这是我能给出的赔偿条件,你愿意接受就接受,不接受你就去维权吧!”这是党仁的言外之语。看得出来,碰到这样看似“刁民”的人,他也颇感无奈。他跟本报记者抱怨说:“你必须先是一名消费者然后才是记者,不能因为你是记者你就要成为特殊的消费者。记者也不能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党仁说的没错。作为消费者,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都不能成为不正当要求的“武器”。天津一汽看上去也很冤。据介绍,早在去年6月15日,天津一汽销售公司山东公司总经理王新就曾表示,他们愿意先行赔付,他的赔付意见就是自燃夏利扣除近四成的折旧,随车物品和其他损失全部忽略不计,加上鉴定费和救援费作为基数计算,然后再按“责任”和车主分摊。对他们而言,赔偿车内物品是不合理的。“他说他车里有摄像机,要让我们赔偿,那如果他说他车里有10万元现金,是不是我们也应该赔他10万元现金呢?”

  的确,赔偿多少、怎么赔偿是所有汽车自燃事件都要面临的问题,互相扯皮的不少,拉据战的也不少,但像这起夏利自燃这样,一拖一年多,车主至今到处维权的事件并不多。对于天津一汽来说,可怕的并不是出现自燃这样的事,而是面对这个事件的态度。毕竟,如果连一个“刁民”都搞不定的话,还怎么担当得起“国民车”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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