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时讯消息 一贵阳市民看中一辆总价约20万元货车后,与某汽贸公司签订了购车协议,不料,约定的交车时间被一拖再拖,车辆配置也与协议不符。经小河区消协调解,汽贸公司退还1万元预付款。
据了解,购车协议明确写清了汽车的型号、颜色及配置等,并约定于2009年4月22日提车。
当市民姜先生如期前往时,公司告知其4月29日才能提车,并立下字据称逾期按每日500元支付违约金。然而,直到5月3日,姜先生才收到提车通知。“另外,协议写明是带3根横梁的货箱,结果只带了2根横梁。”姜多次要求该公司退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均遭拒绝,便投诉到小河区消协。
经消协调解,汽贸公司最终退还姜某1万元预付款,同时支付了3千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