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锦湖轮胎宣布,15日起召回30万条轮胎,但这数量仅为天津工厂年产量的4.5%,部分车主认为,锦湖宣布召回目的是用少量召回换取天津工厂的3C冻结。李总编,您是怎么看待锦湖这次召回的?
《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辑 李晓光
李晓光:锦湖轮胎天津工厂3C被暂停了,要想重新获得3C认证,必须履行自己的承诺。锦湖现在决定从4月15号开始召回50万条轮胎,最初央视向消费者道歉做出召回承诺的时候,30万条轮胎,我们大体做了推算,按照一辆车5个轮胎,大概在6万辆左右,而现在实际上我看到的最新说法是7.5万辆,这意味着什么呢?第一个问题是他召回的只是4个正胎,不包括备胎,正好是7.5万辆左右。可能我觉得不召回备胎消费者很难接受的。因为一个车5个轮胎是一起来的,现在只是召回4个,这个召回不管鼓包还是裂痕,只要是批次里就要召回,不应该排除在外。
另外还有一个隐患,就是中国消费者对于备胎认识是比较肤浅,不知道备胎不能当正胎用,有的消费者正胎漏气了,补了,同时把备胎换上了,当正胎使用,这是很危险的事情。所以现在轮胎厂家召回的时候不把备胎一同召回,会给消费者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我觉得这是不负责任。
再有,我想天津工厂承认了没有按照企业内部标准生产,有可能导致轮胎质量的性能下降,给消费者造成潜在的危害,但是目前召回的30万条轮胎,这是三年多之前的批次,说明这个行为已经持续3年多了,而只召回7个批次,平行每年只有两个批次,意味着什么呢?按照轮胎的标注批次惯例,这一个批次就是一周,比如2208第一批次,就是2008年第22周生产的批次。这样的企业一年只‘作恶’两次,这让消费者很难相信。
最后,我想就是说他现在只召回天津的,而锦湖在中国有4家工厂,还有长春、南京3家工厂。他说只在天津有这种现象,但长春、南京是没有的。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的,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轮胎存在的情况来看,恐怕跟他们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不符合的。
哈尔滨工商局最近对3月16号以后接受的消费者申诉和举报电话做了统计,在100多个涉及到轮胎申诉和举报里,仔细的核实了,最后确认有80个申诉、举报和锦湖轮胎有关。他们进一步核实过程中发现南京锦湖轮胎在80个申诉里有38件,在长春锦湖里有24件,而天津锦湖只占18件。就是说实际上,无论是长春还是南京工厂,消费者遇到的鼓包或者裂纹的问题胎数量都大大超过了天津工厂,而现在只有天津一家召回,而不召回像长春和南京工厂的锦湖轮胎,
实际上,我个人认为这是典型的丢卒保车的做法,有点愚弄社会公众的意思。因为任何人一看就明白他在干什么,从这一点判断,我认为锦湖还是不诚恳的,在糊弄消费者。
主持人:您提到这次召回的轮胎是2008年到2010年7个批次,但在这些批次中的轮胎,现在还有很多其他问题,比如消费者已经更换了轮胎,但以前的原胎也没有保留,如何来维权,谁为消费者负责?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邱宝昌
邱宝昌:如果让消费者一个一个维权,难度很大,有的几乎不可能,消费者轮胎已经更换过了出现问题,当时不知道是缺陷问题,现在证据不存在了,如何维权呢?我觉得锦湖到了生死攸关的关头了,应该正视质量问题,全面解决质量问题、缺陷问题,重塑形象、重塑品牌。
比如锦湖轮胎在很多汽车品牌上使用,也有几家生产工厂,不仅仅天津一家,咱们生产的标准是内部标准也好、公告的标准也好,是不是各个厂家都是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的,天津这个厂家是哪些没有按照标准生产的。要让消费者信服、公众对你信服,你要拿出你的生产流程,这样取得人们的信任,也有可能就是几个批次,这个问题要想澄清事实,我认为不是靠质检部门也不是主管部门,而是企业自律自查,有没有勇气把问题说清楚,这是关键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对召回轮胎,包括备用胎的问题,如果备用再出现问题就雪上加霜了,更不应该忽视备用胎的安全问题。所以我们也是善意的提醒锦湖轮胎,不能对轮胎像挤牙膏一样慢慢的挤,要公开。
再有,这次召回从央视报道,董事长的道歉,到最后做出召回规定,我认为是很艰难的过程,很不爽快,如果按照侵权责任法,已经进入流通领域了,不符合内部标准,就要及时做出召回,如果造成消费者伤害,你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所以第一发现问题没有很好的履行法律职责,第二还有讨价还价,跟消费者讨价还价、跟相关部门讨价还价。我认为这不该是讨价还价的事,因为这涉及到公众安全的问题,锦湖轮胎一定要把质量、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