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天的报道质疑“一嗨租车”公司仍在顶风作案,其中的缘由,在今天的报道中或许可以找到更多答案。
在一嗨租车官方网站,记者在网页的最下方找到了一嗨租车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显示“汽车租赁服务(不含操作人员),机动驾驶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发证机构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经营许可,一嗨租车公司可以向承租方提供车辆,或者提供机动驾驶服务,但眼下一嗨租车公司经营的机场接送、企业班车等业务,是既提供车辆,又提供驾驶员,是代驾租车的模式。代驾租车属于客运经营,是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显然已经超出了这张营业执照所允许的范围。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发证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这种超范围的经营非常普遍,属于情况轻微事件,也没办法“抓现行”、举证,“要举报就举报娱乐场所、食品、网吧的事”。
当记者回应说,可以举证,这位工作人员干脆说,“一句话,这种情况违法也很难确定”,这位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不就是多加了个人”,多出了一个司机。这种轻微事件多了,管不了那么多。
记者询问,对于经营超出营业执照许可范围业务的公司,会有什么后果,工商部门有没有什么措施。这位工作人员连声回答说:“没有”,最多责令改正。记者询问,如果超范围经营的过程中发生了危险怎么办?这位工作人员斩钉截铁地说,发生了任何危险也与工商部门无关。继续建议,“要举报就举报娱乐场所、网吧的事”。
随后,就此问题,记者相继采访了能想到的与车辆有关的部门:北京市车管所、北京市运管局、北京市交管局等部门。
北京市车管所相关人员说,他们是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上牌照的事,此事不归他们管。此类事件应该找运管处。
在北京运管局,记者找到了该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说无法确定此事是否系黑车运营,认为是租赁处的业务范围。
运管局租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记者反应的情况,“一嗨”公司的确违反了北京市现行的关于汽车租赁公司的规定。对于此类违反规定的情况,因为该局没有执法权,没办法管理,只能让其尽快改正。至于屡教不改者,该局也没有办法。她透露,之前也多次接到过类似的举报情况。
对于租赁公司的管理,她介绍说,他们对租赁企业设有备案,运管局各个辖区的交通运输机构会对备案公司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不定期抽检。然而,即使查实有此类问题,也只能是让交管部门管理,但在此问题上,目前该局还没有与交管局有直接的联系。
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执法大队一工作人员回应,他们负责开罚单的事情,“一嗨”这种公司如果出现违反交通规定的事情,和其他情况下的处分是一样的。交管局安全部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火车站和飞机场的事情归交管管理,其他地方归城管管理,她说记者陈述的事情应该归城管管理。
北京市城管局官方网站上明确载明城管职责,城管对以下13个方面的处罚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全部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代驾经营的问题不在城管管辖之列。
在北京市交管局的官方网站上,在“联系我们”一栏,记者看到,所有的联系方式都是邮箱,“事故线索举报请发邮件至……”事故发生的突发性、线索的宝贵性与邮箱的滞后性,对比之下,这样的“联系我们”难免让人觉得不够真诚。
对于代驾运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均做出相关规定,北京、上海、重庆等14个城市的相关法规对此也都有明确规定,但是谁来让这些法律付诸实践?老百姓遇到相关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求助?一路走来,记者没有找到答案。
“一嗨”公司犯了错误,但没有一个部门告诉它“你错了”,它大可用“不知道”的模棱两可回应,大可继续肆无忌惮地做自己的生意;而老百姓若是遇到相关问题,明明看到法律说“它错了”,但找不到一个执法部门,也只能是吃哑巴亏。
每一位执法者,都是执法系统的一张名片,某些执法者喝令式的回应态度、推诿的说辞……都将由政府和执法系统的形象埋单。有法可依,是基础;有法必依,是保证;有法可依,但不依法办事,法律无异于一张白纸。那么,法律不仅不会得到公众尊重,反而会稀释整个执法系统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