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当前市场上正在炒作一些险种将停售的消息,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呢?
答:确实,因为《办法》的实施,必然导致一些与《办法》相关规定有冲突的险种
会停售。但这个问题不用太过担心,这只是健康保险产品和原来的人寿保险产品剥离的过程,剥离后的健康保险产品会更具有专业性,将会对健康的保障更到位。
记者:新的“重大疾病”标准出台,是否对产品价格产生影响呢?
答:新的“重大疾病”标准的出台,重大疾病型的产品必然会做出调整。《办法》明确重大疾病的标准必须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保险行业协会正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共同订立重大疾病的鉴定标准,预计届时的标准会比目前的标准要宽,而且《办法》要求保险合同必须考虑医疗技术的发展趋势。保险责任的放宽和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加入必然导致风险控制成本的提高,也就意味着保费有可能会提高。作为消费者如何选择呢?未来的重大疾病保险应该更加符合公众利益,理赔鉴定标准与一般医学标准更适应和匹配,与目前某些责任较窄的产品相比,从实用性的角度来应该更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也更有保障。因此需要消费者理性的对待价格问题。
记者:《办法》对精算做了统一、对产品形式作了统一,是否导致以后各家的健康保险都差不多?
答:其实健康保险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领域,产品固然是各公司角力的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在服务方面的比拼,目前服务的比拼甚至已经超越了对保险的传统认识。如果说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快速理赔是一个服务阶段,让客户不生病、少生病就是更高层次的一个服务阶段了。人保健康推出的“健康管理”服务就是在“健康保障”的基础上的服务升华,通过“健康管理”让客户提高健康水平,达到少生病、不生病的目的,即使生病也可以获得快速、有效治疗,避免更大的医疗费用支出。
记者:医疗机构由保险公司指定,是否会影响今后的医疗效果或理赔?
答:消费者担心保险公司指定了一些医疗水平不高的机构,会影响治疗。其实这点不必担心,健康保险的竞争以服务取胜,各家公司为了竞争需要,都会指定比较好的医疗机构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单位。而且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在治疗上越正规的机构越受保险公司青睐。由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的把关,可以杜绝“天价医疗事件”的发生。目前,人保健康就在建立全国的医疗网络及专家服务平台,以期对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