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规定,9月1日以后上市的医疗保险产品、疾病保险产品,不再包含生存给付责任。《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产品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记者发现,得知叫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息后,寿险公司的业务人员趁着“最后的时机”加大了对返还型健康险的推广力度。“被叫停也成了推销手段,市民有逆反心理,觉得保险公司不再做的险种就是好险种,所以对返还型健康险情有独钟。”一位保险代理人表示,近期健康险销售有所增长。
据保险业内专家介绍,所谓生存给付责任是指被保险人活到保单上约定的年龄或者约定的期限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付给被保险人一笔生存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有病赔钱,无病还本”。如果说“保障责任不变,而取消到期返还本金的责任”,从理论上讲,该产品的价格会大幅下降。
但保险业内一位资深人士表示,目前整个健康险的人均医疗成本和赔付率太高,保险公司的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因此,新健康险保费不可能大幅度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