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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5家违规保险中介 上海保监局连发10道处罚书

时间:2009-12-02 12:10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苏微佳
  

  11月20日,上海保监局向上海赛福保险代理、上海盛大保险经纪、上海锦途保险代理、上海极至保险代理和上海圣泽保险代理等5家违规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高管,下发了10道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这些保险中介机构因未按照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向投保人返还佣金和保费折扣等违规行为,受到保险监管部门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违规退保职业责任险

  经查实,上海圣泽保险代理于2008年6月投保了保险期限1年的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于2008年7月12日进行退保。随后该公司未再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缴存营业保证金。

  上海盛大保险经纪于2008年6月投保了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于2008年8月15日办理退保;又于2009年6月投保了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于2009年7月22日再退保。退保之后,同样未再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缴存营业保证金。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40条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40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确保该保险持续有效。

  上海保监局对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处以2万元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万元。

  保险中介机构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持续有效,很可能将会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个别中介机构由于生存状况艰难,为了减轻保险费支付压力,私下采取“年检前投保,年检后退保”的对策。

  据知情人士处获悉,近阶段,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了大规模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规范检查,查实了这种原先较为隐蔽的违规行为,并果断给予处罚。

  违规给予合同外利益

  2008年,上海锦途保险代理在代理车险业务过程中,共向中间人和客户返还手续费达到140万元。上海极至保险代理2008年度以差旅费、办公费或通信费等名义变相向投保人支付保费折扣13万元。

  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102条:保险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规定。上海保监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违规保险中介机构施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相关负责人警告和罚款处罚。

  2008年,上海车险市场手续费居高不下,严重超过监管部门“15%+4%”的标准水平。然而,保险代理机构在获取高额手续费的同时,却未能使自己的钱包鼓起来,绝大部分利益都流向了中间人或者投保人。去年,上海保险代理公司在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21%的情况下,全年亏损达1830余万元。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中介机构向投保人支付合同外利益的行为,会造成保险市场恶性竞争,从而严重侵害整个保险行业的利益。投保人或许看重眼前的蝇头小利,但保险公司长期亏损,最终还是要影响后续的理赔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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