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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规形同虚设 艾滋病属免责条款获赔仍无望

时间:2009-12-02 12:07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宋怡青
  

  12月1日是第22个世界艾滋病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记者发现,拒保和免责条款让“艾滋病”仍徘徊在保险门外。

  险企拒保艾滋病患

  12月1日,记者致电几位保险的销售人员,回答都是“不会卖保险给艾滋病患者或者病毒携带者。”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如果艾滋病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一般选择拒保。不如实告知,就是“诈保”,保险公司可以在发现之后没收保费。“保险设计产品时候考虑的是正常的健康人群,如果不对带病人群除外的话,会导致很多带病人群逆选择。”一位健康险公司的产品部负责人对记者解释拒保艾滋病的原因。但他强调这不光针对艾滋病,“譬如一个重度脂肪肝者要是买大病险,也有可能被拒保。”

  根据卫生部11月30日公布的显示,截至10月底,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319877例。也就说在目前的情况下这近32万人投保有很大的困难。

  艾滋病依然属于免责条款

  如果一个健康人在购买人身险后,不幸感染了艾滋病,保险公司就会以“免责条款”为由,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费,但不会做出理赔。

  “十一”之前,为了配合新《保险法》的实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适时推出了《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以下简称“示范写法”),要求把“感染艾滋病”从人身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删去,也就说艾滋病患者首次有望获得保险理赔。

  一家保险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艾滋病”仍在人身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之列,至今并没看见哪家公司把这项删除。

  “说白了,示范写法不是一个必须遵守的东西,只是保险业的一个行业规范,如果有保险公司不愿意遵守,它在法律上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艾滋病风险的不可统计性,是其被列入免责的重要原因。“普通疾病都有发病的概率,保险可以计算出风险。但是艾滋病由于其传染的不确定性,风险是不可预算的。这是艾滋病出现在免责条款里的根本原因。”上述健康险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解释。

  另外,艾滋病的不可根治性和高并发症也让保险公司谈虎色变,纷纷免责。“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保险公司成本很高且不可控,短时间内将其纳入保障并不具备可操作性。除非监管部门强制下令,保险公司恐怕不会轻易将其写入条款。”前述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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