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银监会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做出了较大调整和规范,对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家银行执行力度不一,暴露出三大“病灶”亟待改善。
病症一:股权类产品禁而不止
在 7月初的“通知”中,最明显的变化在于监管不允许除了私人银行之外的普通个人理财产品中出现投资到股票和基金中的理财产品,同时,也将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排除在外。而在上个月的发行产品中,我们发现,股权投资类产品共计14款,除了1款为私人银行理财产品和4款在通知之前(7月8日前)发行的产品外,共计有9款股权投资类的“违规”产品出现。
7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推出新一款理财产品,名为“2009年第33期"工银财富"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信托投资型两年期”,该产品正是投资到长沙市的某个股权信托计划中。而云南富滇银行的“云南城投水务单一资金信托”Ⅰ号(XT0905)和Ⅱ号(XT0906)也分别都是股权投资类产品。
对此,某国有大行的产品经理告诉记者:“可能是因为产品在“通知”出来之前就已经报备且被批准了,所以在此过渡阶段仍存违规产品。”而对此,普益财富也表示,这种情形的出现可能是由于法规的出台与具体的落实存在着时效上的滞后,但也不排除部分银行在打政策的“擦边球”。
病症二:客户分类界定不清
自上月初银监会发布最新的“通知”之后,各家银行对客户的分类落实比较到位。“通知”要求,要将理财产品分为适合无投资经验和有投资经验客户购买的两类。
记者之前调查显示,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几乎所有银行都将之列为适合“有投资经验”的客户。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银行的标准并不一致,并且在银行内部同等风险的理财产品划分也不一致。普益财富表示,这也说明“通知”中对此界定并不清楚,各银行的操作空间较大。在部分规定得到落实的同时,另外部分规定并未能得到及时、完全地落实。
病症三:又现零收益产品
在7月到期的442款银行理财产品中,有39款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而其中17款为结构性产品,也占到了到期48款结构性产品中的1/3。
记者发现,未能实现预期收益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主要以股票、期货、指数、基金为挂钩对象,其中包括3款挂钩基金的零收益理财产品。这3款理财产品属于2年期的 “基金篮子挂钩型”理财产品,分别有美元款、人民币款和港币款,理财产品的收益与太平洋新兴市场债券基金、富兰克林邓普顿亚洲增长基金和美林世界矿产基金三只海外基金的表现挂钩。由于挂钩的海外基金表现欠佳,上述3款理财产品实际到期仅实现约定的100%保本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