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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结束 上下班遇车祸争议最多

时间:2009-08-19 12:40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zhouc
  

  记者昨天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从7月24日到8月15日的20天间,共计5030人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提交意见。专家认为,该条例颁行5年来的首次修改,将成为工伤保险体系变革的契机。

  争议:“一删一缩”引关注最多

  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条例》,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是2004年该条例施行以来的第一次大规模修改,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交意见的共有5030人。

  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将把建议作为立法依据和参考,进行修正。一些专家和律师对修法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就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万言书”。

  在工伤保险立法中,工伤认定向来是争议最多的领域,同样,此次修法中关于工伤认定范围的“一删一缩”也成了争议最多的条款。

  “一删”是指,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被认定为工伤,这一改动,引起了公众热议。腾讯网调查表明,2597人支持这项修改,131798人反对这项修改,公众中,反对“取消”之声可谓一边倒。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则对此意见不一。

  “ 一缩”是指,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导致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被删除。这增大了对劳动者保护范围和力度,但是,存在可以预见的制度风险和道德风险。比如,有人就忧虑,这是否意味着与人打架斗殴受伤了也可以认定工伤,违规驾驶发生车祸是否也可以认定工伤。

  激辩:上下班遇车祸是否算工伤

  上下班遇车祸是否算工伤引发争议最大,专家对此的说法也十分不一致。

  劳动保护方面的专家左祥琦律师支持“不算”工伤。他说:“这一措施平衡了各方利益,更具合理性。”因为一般的职业伤害,如机器致伤,往往没有第三人侵权的行为。而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却牵扯到第三方。按照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事人在得到了第三方的民事赔偿后,还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等于在一场事故中,享受了两次赔偿。这种合法行为显然缺乏合理性。

  而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黄乐平则认为,取消这项赔偿,缩小了工伤赔偿范围,不符合扩大职工保障的趋势。另外,上下班遇车祸,占工伤赔偿的比重越来越大,取消一说不符合现实情况。他认为,修法不但不应取消这项补偿,还应扩大赔偿范围,把上下班遇非机动车伤害也算作工伤。

  遗憾:工伤处理程序亟需简化

  多名专家认为,此次修法最大的遗憾是,工伤处理程序仍不够简化。

  此次修改虽然包括“简化工伤认定、鉴定、复查鉴定及纠纷处置程序;取消行政复议环节。”但据现行《条例》,农民工打完一起工伤案件维权官司,最长时间需要6 年7个月。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发布的全国329件农民工工伤案件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的维权程序复杂、漫长,仅去掉行政复议一环远远不够。

  “ 现在尴尬的是,花费大量时间后,受伤农民工可能仍无法得到及时赔偿,还有可能因时间推移、证人推翻证言而导致最终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及认定工伤事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主任佟丽华建议《条例》简化维权程序和降低成本,规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再加付最高50%的赔偿金等。

  黄乐平则建议《条例》明确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落实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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